高空抛物属于危害公共安全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05 01:39浏览量:831
损害公共安全是指对大众或许公共财产的安全构成威胁的景象,而我国违法的罪名中,有一类便是损害公共安全的违法,如放火罪、风险驾驭罪等,那么高空抛物是不是归于损害公共安全?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高空抛物归于损害公共安全吗
高空抛物会对不特定的资产或许人员的安全构成威胁,所以是归于损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假如成心抛物形成人员伤亡的,能够按成心伤害罪或许差错致人逝世罪追责。
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职责法》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投掷物品或许从建筑物上掉落的物品形成别人损害,难以确定详细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或许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差错致人逝世罪】差错致人逝世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还有规则的,按照规则。
高空坠物的举证职责由谁承当
《侵权职责法》第八十五条规则:“建筑物、构筑物或许其他设备及其放置物、悬挂物发作掉落、掉落形成别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许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差错的,应当承当侵权职责。所有人、管理人或许使用人补偿后,有其他职责人的,有权向其他职责人追偿。”
《侵权职责法》第八十六条规则:“建筑物、构筑物或许其他设备坍毁形成别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当连带职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补偿后,有其他职责人的,有权向其他职责人追偿。
因其他职责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许其他设备坍毁形成别人损害的,由其他职责人承当侵权职责。”
《侵权职责法》第八十七条规则:“从建筑物中投掷物品或许从建筑物上掉落的物品形成别人损害,难以确定详细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或许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由此能够看出,高空坠物的侵权案子实施举证职责倒置。高空坠物的举证职责由加害人承当,也即由被告人来承当举证职责。这样的规则是更契合公正准则的,有利于找出真实的职责人。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相关法令问题进行的回答,高空抛物会对不特定的资产或许人员的安全构成威胁,所以是归于损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假如成心抛物形成人员伤亡的,能够按成心伤害罪或许差错致人逝世罪追责。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