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律师:在民间借贷中,微信转账记录如何作为证据使用?

来源:听讼网2019-03-19 18:49浏览量:1335

听讼网)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出借人与借款人应有借条为证,并有交付款项证据,但在科技发达的如今,电子设备普遍运用,微信成为了人与人之间沟通的重大平台,在民间借贷案件,许多人会选择通过支付宝、微信等电子平台进行转账。那么,微信转账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的证据是如何认定的呢?

刘某向潘某多次借钱,潘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分别转给刘某2000元、36000元、8000元。刘某再次向潘某借款,潘某将自己的银行卡交与刘某使用,刘某使用潘某的银行卡刷卡消费20000元。此外,通过潘某介绍,刘某还向王某、孟某、刘某分别借款40000元、20000元、8万元。后王某、孟某、李某将对享有的债权转让给潘某,债权处理方式当中,并分别与潘某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书,王某、孟某、李某分别通过微信的方式将债权转让通知告知了刘某,刘某回复微信,认可收到了债权转让通知,但其一直未偿还。潘某如何才能拿回借款呢?

听讼网胡金叶律师认为,微信转款记录作为有效证据时需要满足一下条件:1、微信转账截屏的效力等同于微信转账记录,但是必须有能够明确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的证据。2、在微信平台上借款时,需将双方的借贷关系说清楚,并将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微信转账记录共同截屏,才能形成有效证据。3、在仅有微信转账记录的情况下,债权人可通过打电话手机录音等方式确认双方借贷关系,起诉后再提供微信转账记录来证明,也是有效的。潘某虽未提供关键性的书面借条,但其有微信聊天记录截屏、信用卡交易明细、信件往来、通话录音等证据形成了一系列的证据链条。

微信平台作为证据呈现的另一种方式,在确认微信系借款人情况下,债权处理方式其所自认的事实,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条,可以作为裁判依据。(法律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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