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被村委截留40%,合理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26 12:27浏览量:2510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则,对乡村团体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分,就需求对乡村经济团体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而征收经济补偿款是归乡村团体一切成员的,那么征地补偿款被村委截留40%是不是合理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征地补偿款被村委截留40%,合理吗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则,土地征收补偿款是归一切乡村经济团体成员一切的,而村委会截留经济补偿款40%是归于违法的行为。
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确认后,有关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布告,并听取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和农人的定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出入情况向本团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发布,承受监督。
制止侵吞、移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二、乡村团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乡村土地承揽纠纷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第二十四条规则:“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或许乡民委员会、乡民小组,能够按照法令规则的民主议定程序,决议在本团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现已收到的土地补偿费。”《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村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运用监督管理的告诉》也规则:“乡村团体土地被征收后,在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内部调整承揽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在该乡村团体经济组织范围内一致分配。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运用计划要按有关规则通过民主评论,实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并承受民主监督。”
可是,上述规则均将乡民团体决议的内容限于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征地补偿不是同一个概念,不是同一联系,而是种属联系,征地补偿费包含土地补偿费,也包含安顿补助费和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乡民团体决议的领域不包含安顿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即便在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内部调整承揽地的景象下,也不能包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乡村土地承揽纠纷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第二十三条规则:“承揽地被依法征收,抛弃一致安顿的家庭承揽方,恳求发包方给付现已收到的安顿补助费的,应予支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村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运用监督管理的告诉》就规则,乡村团体经济组织不能调整承揽地给被征收地农人,也没有对被征地农人进行安顿的,有必要将不少于75%的土地补偿费支交给被征地农人。被征地农人如不需求一致安顿,安顿补助费悉数发放给被征地农人。由此可见,司法解说和当地政府规章都赋予了农人在土地征收安顿方面的选择权。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相关法令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则,土地征收补偿款是归一切乡村经济团体成员一切的,而村委会截留经济补偿款40%是归于违法的行为。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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