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死刑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05 09:15浏览量:2887
一、死刑的概念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陈旧的惩罚之一,指行刑者依据法令所赋予的权利,完毕一个监犯的生命。遭受这种掠夺生命的惩罚办法的有关监犯一般都在当地犯了严峻罪过。虽然这“严峻罪过”的界说经常有争议,但在现时保有死刑的国家中,一般来说,“故意杀人”必定是监犯被判死刑的其间一个重要理由。2011年5月24日,最高院发布2010年年度工作报告称,最高院在审理死刑复核案子时,不是有必要判处死刑当即履行的,均判处死刑延期二年履行。
二、关于死刑的相关规则
依据法令相关规则,行刑者依据相关权利,掠夺一个监犯生命的惩罚,世界上最陈旧、一起最严峻的惩罚之一。对罪孽深重、严峻损害别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分子予以坚决打压,严惩罪犯者、震慑和教育有违法妄图者,保护合法居民的各项合法权益、保护社会的正常次序、以及人类伦理道德底限等方面,具有特别及重要作用,其作用也十分明显。在各类私有准则社会,作为法令体系的一部分,它必定将像法庭、监狱、差人等国家机器相同,具有长时间的存在合理性。
现在适用死刑的罪名(不同国家以其具体规则为准):故意谋杀、严峻的故意伤害、强奸、暴力掠夺、劫持、劫持、风险方法损害公共安全、情节极端严峻的各类一般刑事违法、数额巨大的贪污受贿等。
在我国,死刑分为死刑并延期2年履行(死缓),与死刑并当即履行两种死刑判定。
2014年按国际惯例不适用死刑的人群:施行违法时未成年的人(我国为18周岁)、审判时怀孕的女子、契合其他相关条件的人等。
我国法令规则,违法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分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分年满75周岁以上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暴手法致人逝世的在外。
三、死刑的我国趋势——死刑案子渐少
10月9日我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日宣布的《我国的司法变革》白皮书指出,我国保存死刑,但严厉控制和稳重适用死刑,自2007年死刑案子核准权一致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以来,我国死刑适用规范愈加一致,判处死刑的案子逐渐削减。
白皮书指出,我国刑法规则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过极端严峻的违法分子,并规则了严厉的适用规范。2011年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八)》撤销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违法的死刑,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规则对审判时已年满75周岁的人一般不适用死刑,并树立死刑延期履行约束弛刑准则,为逐渐削减死刑适用发明法令和准则条件。
白皮书称,死刑直接关系到公民生命权的掠夺,适用死刑有必要慎之又慎。从2007年开端,由最高人民法院一致行使死刑案子的核准权。我国实施死刑第二审案子悉数开庭审理,完善了死刑复核程序,加强死刑复核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子,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定见。最高人民检察院能够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定见。死刑复核程序的变革,保证了处理死刑案子的质量。
四、死刑的争议
2014年10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对该草案进行“一读”。
据一位不肯签字的委员向《我国新闻周刊》泄漏,关于草案拟撤销9个死刑罪名,“委员们定见不合比较大,部分委员以为应该保存死刑。”
陈忠林在承受《我国新闻周刊》采访时以为,“依据当时国家经济发展以及国家具体情况,削减死刑不该该是立法上的直接消减,而应该是司法适用上的严厉控制,削减适用死刑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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