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购房认购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08 16:41浏览量:2466
认购书发生在购房合同签定之前,仅对行将签定的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基本内容的开始承认,其内容一般为房子的位于方位、单价和总价等。经过认购书的签署,购房者认可房子方位及价格并许诺于限制期限内购买,而开发商则确保为购房者保存特定的房子。从认购书内容和功能上看,认购书契合民法理论中预定合同的特征,本质上仍为一种合同。
按照民法理论,合同分预定和本约。预定,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好将来缔结必定合同的合同。将来应当缔结的合同,称为“本约”,而约好缔结本约的合同,称为“预定”。在预定中,本合同在预定建立时髦未建立,预定合同的建立和收效,仅使当事人负有将来按预定规则的条件缔结合同的职责,而不负实行将来要缔结的合同中的职责。
但实际操作中因认购书具体内容不同应作出不同定性:
1、认购书约好含糊,权利职责不清晰,则应将其定性为意向书,违背意向书商定事宜应承当缔约职责;
2、认购书对行将签定购房合平等事宜作出了清晰约好,应视为购房合同的预定合同,违背认购书约好者应承当的是违约职责;
3、认购书就购房事宜作出了较为全面的约好,则应确定为购房合同草签方式,其实质为购房合同。
购房认购书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不管认购书是预定合同、仍是意向书或者是购房合同,均应具有法律效力,违背认购书约好内容都有或许发生相应民事职责。当然,认购书作为一种民事行为,其合法有用的条件是不得违背强行法规则。依据《商品房出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则: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开发商虽然未正式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但认购书的签署也是一种预售行为,签署认购书时也应获得预售许可证,不然认购书无效;如在起诉前开发商获得认购证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二条规则,能够确定认购书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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