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要求再次分割财产的情形与时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11 05:45浏览量:1661
我国法律规则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挂号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两边离婚后,往往由于各种原因,又要求进行产业切割,这类案子属离婚后产业纠纷。
离婚后产业问题分为如下几种景象:
一、两边协议离婚后反悔的。
由于协议离婚民政局只作方式检查而非本质检查,只是表现了当事人的毅力,协议离婚的产业切割内容未得到国家公权力的认可,假如一方有贰言或反悔的话,依然享有诉权,能够向法院申述。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两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产业切割问题反悔,恳求改变或吊销产业切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缔结产业切割协议时存在诈骗、钳制等景象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恳求。
二、关于离婚时应当切割没有正确切割的产业要求再次切割。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共同产业,或假造债款妄图侵吞另一方产业的,切割夫妻共同产业时,对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共同产业或假造债款的一方,能够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恳求再次切割夫妻共同产业。
在此情况下,诉讼时效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则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恳求再次切割夫妻共同产业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核算。
三、关于离婚时没有切割的产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产业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述恳求切割的,经检查该产业确属离婚时未触及的夫妻共同产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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