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离婚离家出走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22 05:32浏览量:1640
抚育费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所必需的费用,亦是不能独立日子子女的生计保证,抚育教育未成年子女既是爸爸妈妈应尽的责任,亦是子女应享有的权力,不论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仍是离婚均不能革除爸爸妈妈对孩子的法定抚育责任。接下来跟听讼网小编一同透过事例去了解一下相关状况吧。
【案情】
刘某与罗某于2014年8月成婚,婚后育有一子。2015年1月,两边发作争执,罗某遂离家出走一向未归,此刻孩子刚出生3个月,尚处襁褓,嗷嗷待哺,而家里爸爸妈妈亦年岁已高,老公刘某既要务工养家糊口,又要照料孩子,各样焦虑,莫衷一是。无法之下以孩子名义一纸诉状至法院,要求妻子罗某担负孩子抚育费至18周岁止。罗某辩称,其与刘某未革除夫妻关系,也未抛弃孩子抚育权,刘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劳动报酬属夫妻共同产业,刘某用该期间的劳动报酬付出孩子抚育费,应视为其也一向在尽抚育责任。
【法官释法】
法院经审理以为,抚育费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所必需的费用,亦是不能独立日子子女的生计保证,抚育教育未成年子女既是爸爸妈妈应尽的责任,亦是子女应享有的权力,不论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仍是离婚均不能革除爸爸妈妈对孩子的法定抚育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三)》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爸爸妈妈两边或许一方拒不实行抚育子女责任,未成年或许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恳求付出抚育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的规则,被告罗某应担负孩子的抚育费。当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付出子女的抚育费并非是将抚育费的所有权搬运给另一方,而是一方将夫妻共有产业即该方经济收益的使用权交由另一方用于抚育子女,鉴于罗某与刘某的婚姻关系未革除,孩子的抚育权归属不决,关于孩子抚育费应以实践发作核算为妥,若罗某在判定之后仍不实行抚育责任,刘某可另行建议,故法院终究判定妻子罗某一次性付出给孩子自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判定之月)止的抚育费3600元。
本文经过一个未离婚而申述对方付出孩子抚育费的事例为您回答了相关问题,假如您有类似的状况能够参照了本文,可是详细状况需求详细分析,不能混为一谈,假如您的问题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在线咨询,由专业律师律师针对您的状况给您详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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