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协议约定已过户的房产是否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07 21:06浏览量:1822

关键词:协议离婚 产权改变 产业切割协议 夫妻一起产业
争议焦点:离婚产业切割协议因协议离婚未成的,按协议约好已过户的房产是否仍归于夫妻一起产业?
案子称号:离婚胶葛
审理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3)闵民一(民)初字第5435号
法院观念:附协议离婚条件的产业切割协议是以两边协议离婚为收效条件,即从婚姻挂号机关领到离婚证或到法院收取民事调解书,可视为附条件现已成果,当事人达到的产业切割协议才干因而收效。本案中,A、B尽管达到了附协议离婚条件的产业切割协议,且已将A的房子产权改变挂号至B名下,但因两边至今未能协议离婚,故系争房子中现挂号在B名下的三分之二产权仍归于夫妻一起产业应予切割。
案情简介
原告(男方)A。
被告(女方)B。
A与B于2003年2月28日挂号成婚,于2006年12月28日生育一子C。两边婚初爱情尚可,后因发生矛盾致夫妻联系失睦。2011年1月10日,A、B曾签定《离婚协议书》1份,该协议书上两边约好“上海市闵行区房子(即本案系争房子)归B所具有,A自愿抛弃此房产一切权。”
A、B婚后一起购买了系争房产,该房子贷款业已还清。系争房子挂号的产权人原为A、B及C三人共有,2012年2月19日,A将其三分之一产权比例改变挂号至B名下,现系争房子产权挂号为B及C按份共有,其间B占有三分之二的产权比例、C占有三分之一的产权比例。庭审中,A、B均述称两边曾洽谈将房子产权改变后去民政局处理协议离婚,后未果。A称系因B重复而未能协议离婚,B则称系A反悔至协议离婚未成。
诉讼中,因A、B对系争房子现值未能洽谈一致,经A恳求,本院依法托付上海某房地产土地评价有限公司予以评价,系争房子评评价为193万元。
各方观念
A诉称,恳求判令:(一)A、B离婚;……(三)夫妻产业依法切割。
B辩称,赞同离婚。2011年头,两边曾赞同协议离婚,A也赞同系争房子归B及儿子一切。但在离婚协议实行过程中,因A的母亲的参加致A后来不赞同再实行协议。现系争房子产权已改变至B及儿子名下,A现已没有产权,故该房子不是夫妻一起产业,不赞同切割。
法院观念
本院认为,本案中A、B的最大争议在于两边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将系争房子产权改变挂号后,系争房子是否仍应作为夫妻一起产业予以切割。庭审中A、B陈说两边曾约好将系争房子中A的产权改变至B名下后,再去民政部分处理离婚挂号手续。之后两边也确于2012年2月共至房地产买卖部分处理了产权改变挂号。然在产权改变挂号后,两边却至今未能按约处理离婚挂号。对此,两边达到的上述协议性质上归于附协议离婚条件的产业切割协议,该协议系以免除婚姻联系为先决条件,不能完全由当事人的合意来完结,还必须实行必定的法令程序。故附协议离婚条件的产业切割协议是以两边协议离婚为收效条件,即从婚姻挂号机关领到离婚证或到法院收取民事调解书,可视为附条件现已成果,当事人达到的产业切割协议才干因而收效。因而,本案中,A、B尽管达到了附协议离婚条件的产业切割协议,且已将A的房子产权改变挂号至B名下,但因两边至今未能协议离婚,故系争房子中现挂号在B名下的三分之二产权仍归于夫妻一起产业应予切割。归纳考虑系争房子的现值以及A确曾向B作出让渡其产业的意思表明等要素,确认系争房子归B及C一切,并裁夺由B补偿A房子折价款60万元。
律师点评
本案的首要争议焦点在于:房产已过户,婚却没离成,原离婚协议书的效能问题。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之规则:“当事人达到的以挂号离婚或许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产业切割协议,假如两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产业切割协议没有收效,并根据实际状况依法对夫妻一起产业进行切割。”一起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则:“不动产品权的建立、改变、转让和消除,经依法挂号,发收效能;未经挂号,不发收效能,但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一般状况下,不动产品权的建立以挂号为准。但《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则:“夫妻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产业,归夫妻一起一切:(一)薪酬、奖金;(二)出产、运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承继或赠与所得的产业,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则的在外;(五)其他应当归一起一切的产业。”即夫妻一起产业的确认并不能仅以挂号为准,首要以产业的获得是否发作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作为衡量标准。《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则:“男女两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两边必须到婚姻挂号机关恳求离婚。婚姻挂号机关查明两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产业问题已有恰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离婚协议系夫妻两边针对婚姻联系免除而引发的子女抚育和产业切割达到的合意,离婚协议自两边签字时建立,但收效的条件是两边必须到婚姻挂号机关处理离婚挂号。因离婚协议并不是一般的合同联系,不光要有一般协议的有用要件,还需要具有法定挂号机关的相关手续这一特定方式要件,才干发生法令效能,归于附收效条件的合同。
本案中A、B尽管在签定离婚协议时是两边的实在意思表明,但两边未持此协议书到婚姻挂号机关恳求离婚挂号,因而,该协议书不具有挂号这一特定方式要件,不符合民事法令行为的构成要素,不具有法令效能,尽管房产在夫妻二人之间进行了过户改变挂号,可是,二人未在民政部分处理离婚挂号手续,所以在法院离婚诉讼前,二人仍为合法夫妻联系,该房产不管在二人之间怎么流通,仍归于夫妻一起产业,故系争房子中现挂号在B名下的三分之二产权仍归于夫妻一起产业应予切割。法院审理时应根据实际状况依法对夫妻一起产业进行切割,该份协议能够作为法院审理时确认夫妻两边爱情状况及家庭产业状况时的参阅根据。本案中法院归纳考虑系争房子的现值以及A确曾向B作出让渡其产业的意思表明等要素,确认系争房子归B及C一切,并裁夺由B补偿A房子折价款60万元具有现实和法令根据尚属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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