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赃罪多少钱会被判刑(一)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07 14:12浏览量:2216
销赃罪量刑规范
第三百一十二条【窝藏、搬运、收购、出售赃物罪】明知是违法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搬运、收购或许代为出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分金本罪是故意违法“明知是违法所得的赃物”是构本钱罪的片面要件“违法所得的赃物”是指经过偷盗、掠夺、欺诈、贪婪等违法获取的公私资产包含金钱、物品等“窝藏、搬运、收购、代为出售”赃物是构本钱罪的客观方面要件这四种行为只需有其中之一的就构本钱罪“窝藏”是指将赃物躲藏起来不让他人发现或替违法人保存赃物使司法机关不能获取“搬运”是指将赃物搬运到他处以使侦办机关不能抄获“收购”是指以出卖为意图收购赃物个人为自己运用而买赃的不构本钱罪“代为出售”是指替代违法人将赃物卖出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分金实践中需注意以下三点:
1、违法团伙、集团在违法中进行分工负责窝赃、销赃的应以该违法的共犯论处而不应以本罪处分如偷盗汽车集团中有的人专门窃车、有的人专门销车对他们都应以偷盗罪处分。
2、违法行为人自己窝藏、搬运、出售赃物的只按其所违法行处分而不再以本条规则进行数罪并罚之所以这样处理是把违法和窝赃或销赃看做是一个完好的进程对窝赃、销赃行为不再另处处理只有为他人窝赃、销赃的才构本钱罪。
3、行为人与偷盗、欺诈、掠夺、争夺、贪婪、敲诈勒索等其他违法分子事前通谋过后对违法分子所得赃物予以窝藏、代为出售或许收购的应按违法共犯追查刑事责任事前未通谋过后明知是违法赃物而予以窝藏、代为出售或许收购的应按本条追查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法查处偷盗、掠夺机动车案子的规则为依法严厉打击偷盗、掠夺机动车违法活动阻塞偷盗、掠夺机动车违法分子的销赃途径维护国家、团体产业和公民的合法产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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