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28 22:45浏览量:166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不尽职侵权违法案子立案规范的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布告
高检发释字〔2006〕2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不尽职侵权违法案子立案规范的规则》已于2005年12月2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经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令的有关规则,对国家机关作业人员不尽职和运用职权施行的侵略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违法案子的立案规范规则如下:
一、不尽职违法案子
(一)乱用职权案(第三百九十七条)
乱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作业人员逾越职权,违法决议、处理其无权决议、处理的事项,或许违反规则处理公事,致使公共产业、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峻丢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形成逝世1人以上,或许重伤2人以上,或许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许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峻中毒的;
3、形成个人产业直接经济丢失10万元以上,或许直接经济丢失不满10万元,但直接经济丢失50万元以上的;
4、形成公共产业或许法人、其他安排产业直接经济丢失20万元以上,或许直接经济丢失不满20万元,但直接经济丢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到达3、4两项数额规范,但3、4两项算计直接经济丢失20万元以上,或许算计直接经济丢失不满20万元,但算计直接经济丢失100万元以上的;
6、形成公司、企业等单位歇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许破产的;
7、招摇撞骗,不报、缓报、谎称或许授意、指派、强令别人不报、缓报、谎称状况,导致重特大事端危害成果持续、扩展,或许致使抢救、查询、处理作业延误的;
8、严峻危害国家名誉,或许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产业、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峻丢失的景象。
国家机关作业人员乱用职权,契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则的特别不尽职罪构成要件的,依照该特别规则追查刑事职责;主体不契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则的特别不尽职罪的主体要件,但乱用职权涉嫌前款第1项至第9项规则景象之一的,依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则以乱用职权罪追查刑事职责。
(二)玩忽职守案(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作业人员严峻不担任任,不施行或许不仔细施行职责,致使公共产业、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峻丢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形成逝世1人以上,或许重伤3人以上,或许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许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许轻伤10人以上的;
2、导致20人以上严峻中毒的;
3、形成个人产业直接经济丢失15万元以上,或许直接经济丢失不满15万元,但直接经济丢失75万元以上的;
4、形成公共产业或许法人、其他安排产业直接经济丢失30万元以上,或许直接经济丢失不满30万元,但直接经济丢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到达3、4两项数额规范,但3、4两项算计直接经济丢失30万元以上,或许算计直接经济丢失不满30万元,但算计直接经济丢失150万元以上的;
6、形成公司、企业等单位歇业、停产1年以上,或许破产的;
7、海关、外汇处理部分的作业人员严峻不担任任,形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上圈套购或许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
8、严峻危害国家名誉,或许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产业、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峻丢失的景象。
国家机关作业人员玩忽职守,契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则的特别不尽职罪构成要件的,依照该特别规则追查刑事职责;主体不契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则的特别不尽职罪的主体要件,但玩忽职守涉嫌前款第1项至第9项规则景象之一的,依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则以玩忽职守罪追查刑事职责。
(三)成心走漏国家秘密案(第三百九十八条)
成心走漏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作业人员或许非国家机关作业人员违反保存国家秘密法,成心使国家秘密被不该知悉者知悉,或许成心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制的触摸规模,情节严峻的行为。
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走漏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走漏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
3、走漏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4、向非境外安排、安排、人员走漏国家秘密, 形成或许或许形成危害社会安稳、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许其他严峻危害成果的;
5、经过口头、书面或许网络等办法向大众分布、传达国家秘密的;
6、运用职权指派或许逼迫别人违反国家保存秘密法的规则走漏国家秘密的;
7、以牟取私益为意图走漏国家秘密的;
8、其他情节严峻的景象。
(四)过错走漏国家秘密案(第三百九十八条)
过错走漏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作业人员或许非国家机关作业人员违反保存国家秘密法,过错走漏国家秘密,或许丢失国家秘密载体,致使国家秘密被不该知悉者知悉或许超出了限制的触摸规模,情节严峻的行为。
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走漏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走漏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3、走漏秘密级国家秘密4项(件)以上的;
4、违反保密规则,将触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或许计算机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相连接,走漏国家秘密的;
5、走漏国家秘密或许丢失国家秘密载体,隐秘不报、不照实供给有关状况或许不采纳补救办法的;
6、其他情节严峻的景象。
(五)徇私枉法案(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作业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成心庇护不使他受追诉,或许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成心违反现实和法令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现实或许其他依法不该当追查刑事职责的人,采纳假造、藏匿、消灭依据或许其他隐秘现实、违反法令的手法,以追查刑事职责为意图立案、侦办、申述、审判的;
2、对明知是有违法现实需求追查刑事职责的人,采纳假造、藏匿、消灭依据或许其他隐秘现实、违反法令的手法,成心庇护使其不受立案、侦办、申述、审判的;
3、采纳假造、藏匿、消灭依据或许其他隐秘现实、违反法令的手法,成心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或许使罪轻的人受较重的追诉的;
4、在立案后,采纳假造、藏匿、消灭依据或许其他隐秘现实、违反法令的手法,应当采纳强制办法而不采纳强制办法,或许尽管采纳强制办法,但中止侦办或许超越法定期限不采纳任何办法,实践放任不管,以及违法吊销、改动强制办法,致使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实践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
5、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成心违反现实和法令,作出枉法判定、裁决,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许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
6、其他徇私枉法应予追查刑事职责的景象。
(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作业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成心违反现实和法令作枉法裁判,情节严峻的行为。
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许其近亲属自杀、自残形成重伤、逝世,或许精神失常的;
2、枉法裁判,形成个人产业直接经济丢失10万元以上,或许直接经济丢失不满10万元,但直接经济丢失50万元以上的;
3、枉法裁判,形成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产业直接经济丢失20万元以上,或许直接经济丢失不满20万元,但直接经济丢失100万元以上的;
4、假造、变造有关资料、依据,制作假案枉法裁判的;
5、勾结当事人制作伪证,消灭依据或许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6、徇私情、私益,明知是假造、变造的依据予以采信,或许成心对应当采信的依据不予采信,或许成心违反法定程序,或许成心过错适用法令而枉法裁判的;
7、其他情节严峻的景象。
(七)施行判定、裁决不尽职案(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施行判定、裁决不尽职罪是指司法作业人员在施行判定、裁决活动中,严峻不担任任,不依法采纳诉讼保全办法、不施行法定施行职责,或许违法采纳保全办法、强制施行办法,致使当事人或许其别人的利益遭受严峻丢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当事人或许其近亲属自杀、自残形成重伤、逝世,或许精神失常的;
2、形成个人产业直接经济丢失15万元以上,或许直接经济丢失不满15万元,但直接经济丢失75万元以上的;
3、形成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产业直接经济丢失30万元以上,或许直接经济丢失不满30万元,但直接经济丢失150万元以上的;
4、形成公司、企业等单位歇业、停产1年以上,或许破产的;
5、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许其别人的利益遭受严峻丢失的景象。
(八)施行判定、裁决乱用职权案(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施行判定、裁决乱用职权罪是指司法作业人员在施行判定、裁决活动中,乱用职权,不依法采纳诉讼保全办法、不施行法定施行职责,或许违法采纳保全办法、强制施行办法,致使当事人或许其别人的利益遭受严峻丢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当事人或许其近亲属自杀、自残形成重伤、逝世,或许精神失常的;
2、形成个人产业直接经济丢失10万元以上,或许直接经济丢失不满10万元,但直接经济丢失50万元以上的;
3、形成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产业直接经济丢失20万元以上,或许直接经济丢失不满20万元,但直接经济丢失100万元以上的;
4、形成公司、企业等单位歇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许破产的;
5、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许其别人的利益遭受严峻丢失的景象。
(九)私放在押人员案(第四百条第一款)
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司法作业人员私放在押(包含在拘押场所和押送途中)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或许罪犯的行为。
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私自将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或许授意、指派、逼迫别人将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的;
2、假造、变造有关法令文书、证明资料,以使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逃跑或许被开释的;
3、为私放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成心向其通风报信、供给条件,致使该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逃脱的;
4、其他私放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应予追查刑事职责的景象。
(十)不尽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案(第四百条第二款)
不尽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罪是指司法作业人员因为严峻不担任任,不施行或许不仔细施行职责,致使在押(包含在拘押场所和押送途中)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逃脱,形成严峻成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依法或许判处或许现已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逃脱的;
2、致使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逃脱3人次以上的;
3、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逃脱今后,打击报复报案人、控告人、告发人、被害人、证人和司法作业人员等,或许持续违法的;
4、其他致使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逃脱,形成严峻成果的景象。
(十一)徇私舞弊弛刑、假释、暂予监外施行案(第四百零一条)
徇私舞弊弛刑、假释、暂予监外施行罪是指司法作业人员徇私舞弊,对不契合弛刑、假释、暂予监外施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弛刑、假释、暂予监外施行的行为。
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惩罚施行机关的作业人员对不契合弛刑、假释、暂予监外施行条件的罪犯,捏造现实,假造资料,违法报请弛刑、假释、暂予监外施行的;
2、审判人员对不契合弛刑、假释、暂予监外施行条件的罪犯,徇私舞弊,违法裁决弛刑、假释或许违法决议暂予监外施行的;
3、监狱处理机关、公安机关的作业人员对不契合暂予监外施行条件的罪犯,徇私舞弊,违法同意暂予监外施行的;
4、不具有报请、裁决、决议或许同意弛刑、假释、暂予监外施行权的司法作业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假造有关资料,导致不契合弛刑、假释、暂予监外施行条件的罪犯被弛刑、假释、暂予监外施行的;
5、其他徇私舞弊弛刑、假释、暂予监外施行应予追查刑事职责的景象。
(十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子案(第四百零二条)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子罪是指工商行政处理、税务、督查等行政法令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查刑事职责的案子不移交,情节严峻的行为。
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对依法或许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违法案子不移交的;
2、不移交刑事案子触及3人次以上的;
3、司法机关提出定见后,无正当理由依然不予移交的;
4、以罚代刑,放纵违法嫌疑人,致使违法嫌疑人持续进行违法违法活动的;
5、行政法令部分主管领导阻挠移交的;
6、隐秘、消灭依据,假造资料,改动刑事案子性质的;
7、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为牟取本单位私益而不移交刑事案子,情节严峻的;
8、其他情节严峻的景象。
(十三)乱用处理公司、证券职权案(第四百零三条)
乱用处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工商行政处理、证券处理等国家有关主管部分的作业人员徇私舞弊,乱用职权,对不契合法令规则条件的公司建立、挂号请求或许股票、债券发行、上市请求予以同意或许挂号,致使公共产业、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峻丢失的行为,以及上级部分、当地政府强令挂号机关及其作业人员施行上述行为的行为。
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形成直接经济丢失50万元以上的;
2、工商处理部分的作业人员对不契合法令规则条件的公司建立、挂号请求,违法予以同意、挂号,严峻打乱市场次序的;
3、金融证券处理安排作业人员对不契合法令规则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请求,违法予以同意,严峻危害大众利益,或许严峻打乱金融次序的;
4、工商处理部分、金融证券处理安排的作业人员对不契合法令规则条件的公司建立、挂号请求或许股票、债券发行、上市请求违法予以同意或许挂号,致使违法行为到达目的的;
5、上级部分、当地政府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强令挂号机关及其作业人员,对不契合法令规则条件的公司建立、挂号请求或许股票、债券发行、上市请求予以同意或许挂号,致使公共产业、国家或许人民利益遭受严峻丢失的;
6、其他致使公共产业、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峻丢失的景象。
(十四)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第四百零四条)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作业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严峻丢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丢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上级主管部分作业人员指派税务机关作业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丢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讨取或许收受贿赂或许其他恶劣情节的;
4、其他致使国家税收遭受严峻丢失的景象。
(十五)徇私舞弊出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第四百零五条第一款)
徇私舞弊出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是指税务机关作业人员违反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在处理出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作业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严峻丢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丢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丢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许其他发票50份以上或许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他发票算计50份以上,或许具有讨取、收受贿赂或许其他恶劣情节的;
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严峻丢失的景象。
(十六)违法供给出口退税凭据案(第四百零五条第二款)
违法供给出口退税凭据罪是指海关、外汇处理等国家机关作业人员违反国家规则,在供给出口货品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据的作业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严峻丢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丢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丢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具有讨取、收受贿赂或许其他恶劣情节的;
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严峻丢失的景象。
(十七)国家机关作业人员签定、施行合同不尽职上圈套案(第四百零六条)
国家机关作业人员签定、施行合同不尽职上圈套罪是指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在签定、施行合同过程中,因严峻不担任任,不施行或许不仔细施行职责被欺诈,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严峻丢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形成直接经济丢失30万元以上,或许直接经济丢失不满30万元,但直接经济丢失150万元以上的;
2、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严峻丢失的景象。
(十八)违法发放林木砍伐许可证案(第四百零七条)
违法发放林木砍伐许可证罪是指林业主管部分的作业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则,超越同意的年砍伐限额发放林木砍伐许可证或许违反规则滥发林木砍伐许可证,情节严峻,致使森林遭受严峻损坏的行为。
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发放林木砍伐许可证答应砍伐数量累计超越同意的年砍伐限额,导致林木被超限额砍伐10立方米以上的;
2、滥发林木砍伐许可证,导致林木被滥伐20立方米以上,或许导致幼树被滥伐1000株以上的;
3、滥发林木砍伐许可证,导致防护林、特种用处林被滥伐5立方米以上,或许幼树被滥伐200株以上的;
4、滥发林木砍伐许可证,导致宝贵树木或许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树木被滥伐的;
5、滥发林木砍伐许可证,导致国家制止砍伐的林木被砍伐的;
6、其他情节严峻,致使森林遭受严峻损坏的景象。
林业主管部分作业人员之外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则,乱用职权或许玩忽职守,致使林木被滥伐40立方米以上或许幼树被滥伐2000株以上,或许致使防护林、特种用处林被滥伐10立方米以上或许幼树被滥伐400株以上,或许致使宝贵树木被砍伐、损坏4立方米或许4株以上,或许致使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被砍伐、损坏成果严峻的,或许致使国家制止砍伐的林木被砍伐、损坏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则以乱用职权罪或许玩忽职守罪追查刑事职责。
(十九)环境监管不尽职案(第四百零八条)
环境监管不尽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处理职责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严峻不担任任,不施行或许不仔细施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导致发作严峻环境污染事端,致使公私产业遭受严峻丢失或许形成人身伤亡的严峻成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形成逝世1人以上,或许重伤3人以上,或许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许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许轻伤10人以上的;
2、导致30人以上严峻中毒的;
3、形成个人产业直接经济丢失15万元以上,或许直接经济丢失不满15万元,但直接经济丢失75万元以上的;
4、形成公共产业、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产业直接经济丢失30万元以上,或许直接经济丢失不满30万元,但直接经济丢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到达3、4两项数额规范,但3、4两项算计直接经济丢失30万元以上,或许算计直接经济丢失不满30万元,但算计直接经济丢失150万元以上的;
6、形成基本农田或许防护林地、特种用处林地10亩以上,或许基本农田以外的犁地50亩以上,或许其他土地70亩以上被严峻损坏的;
7、形成日子饮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严峻污染的;
8、其他致使公私产业遭受严峻丢失或许形成人身伤亡严峻成果的景象。
(二十)感染病防治不尽职案(第四百零九条)
感染病防治不尽职罪是指从事感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分的作业人员严峻不担任任,不施行或许不仔细施行感染病防治监管职责,导致感染病传达或许盛行,情节严峻的行为。
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甲类感染病传达的;
2、导致乙类、丙类感染病盛行的;
3、因感染病传达或许盛行,形成人员重伤或许逝世的;
4、因感染病传达或许盛行,严峻影响正常的出产、日子次序的;
5、在国家对突发感染病疫情等灾祸采纳防备、操控办法后,对发作突发感染病疫情等灾祸的区域或许突发感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感染病患者,未依照防备、操控突发感染病疫情等灾祸作业规范的要求做好防疫、检疫、阻隔、防护、救治等作业,或许采纳的防备、操控办法不妥,形成感染规模扩展或许疫情、灾情加剧的;
6、在国家对突发感染病疫情等灾祸采纳防备、操控办法后,隐秘、缓报、谎称或许授意、指派、强令别人隐秘、缓报、谎称疫情、灾情,形成感染规模扩展或许疫情、灾情加剧的;
7、在国家对突发感染病疫情等灾祸采纳防备、操控办法后,拒不施行突发感染病疫情等灾祸应急处理指挥安排的决议、指令,形成感染规模扩展或许疫情、灾情加剧的;
8、其他情节严峻的景象。
(二十一)不合法同意征用、占用土地案(第四百一十条)
不合法同意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处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令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处理的规则,乱用职权,不合法同意征用、占用犁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情节严峻的行为。
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不合法同意征用、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的;
2、不合法同意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犁地30亩以上的;
3、不合法同意征用、占用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
4、虽未到达上述数量规范,但形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丢失30万元以上,或许形成犁地很多损坏或许植被遭到严峻损坏的;
5、不合法同意征用、占用土地,影响大众出产、日子,引起胶葛,形成恶劣影响或许其他严峻成果的;
6、不合法同意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处林地别离或许算计10亩以上的;
7、不合法同意征用、占用其他林地20亩以上的;
8、不合法同意征用、占用林地形成直接经济丢失30万元以上,或许形成防护林地、特种用处林地别离或许算计5亩以上或许其他林地10亩以上损坏的;
9、其他情节严峻的景象。
(二十二)不合法贱价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案(第四百一十条)
不合法贱价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处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令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处理的规则,乱用职权,不合法贱价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情节严峻的行为。
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不合法贱价出让国有土地30亩以上,而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则的最贱价额规范的百分之六十的;
2、形成国有土地资产丢失价额30万元以上的;
3、不合法贱价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影响大众出产、日子,引起胶葛,形成恶劣影响或许其他严峻成果的;
4、不合法贱价出让林地算计30亩以上,而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则的最贱价额规范的百分之六十的;
5、形成国有资产丢失30万元以上的;
6、其他情节严峻的景象。
(二十三)放纵私运案(第四百一十一条)
放纵私运罪是指海关作业人员徇私舞弊,放纵私运,情节严峻的行为。
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放纵私运违法的;
2、因放纵私运致使国家应收税额丢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3、放纵私运行为3起次以上的;
4、放纵私运行为,具有讨取或许收受贿赂情节的;
5、其他情节严峻的景象。
(二十四)商检徇私舞弊案(第四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出入境查验检疫机关、查验检疫安排作业人员徇私舞弊,假造查验成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采纳假造、变造的手法对报检的产品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等作虚伪的证明或许出具不真实的证明定论的;
2、将送检的合格产品查验为不合格,或许将不合格产品查验为合格的;
3、对明知是不合格的产品,不查验而出具合格查验成果的;
4、其他假造查验成果应予追查刑事职责的景象。
(二十五)商检不尽职案(第四百一十二条第二款)
商检不尽职罪是指出入境查验检疫机关、查验检疫安排作业人员严峻不担任任,对应当查验的物品不查验,或许延误查验出证、过错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严峻丢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不合格的食物、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出入境,严峻危害生命健康的;
2、形成个人产业直接经济丢失15万元以上,或许直接经济丢失不满15万元,但直接经济丢失75万元以上的;
3、形成公共产业、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产业直接经济丢失30万元以上,或许直接经济丢失不满30万元,但直接经济丢失150万元以上的;
4、未经查验,出具合格查验成果,致使国家制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等进入境内的;
5、不查验或许延误查验出证、过错出证,引起世界经济贸易胶葛,严峻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或许严峻危害国家名誉的;
6、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严峻丢失的景象。
(二十六)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一款)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指出入境查验检疫机关、查验检疫安排作业人员徇私舞弊,假造检疫成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采纳假造、变造的手法对检疫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等作虚伪的证明或许出具不真实的定论的;
2、将送检的合格动植物检疫为不合格,或许将不合格动植物检疫为合格的;
3、对明知是不合格的动植物,不检疫而出具合格检疫成果的;
4、其他假造检疫成果应予追查刑事职责的景象。
(二十七)动植物检疫不尽职案(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二款)
动植物检疫不尽职罪是指出入境查验检疫机关、查验检疫安排作业人员严峻不担任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许延误检疫出证、过错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严峻丢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疫情发作,形成人员重伤或许逝世的;
2、导致严峻疫情发作、传达或许盛行的;
3、形成个人产业直接经济丢失15万元以上,或许直接经济丢失不满15万元,但直接经济丢失75万元以上的;
4、形成公共产业或许法人、其他安排产业直接经济丢失30万元以上,或许直接经济丢失不满30万元,但直接经济丢失150万元以上的;
5、不检疫或许延误检疫出证、过错出证,引起世界经济贸易胶葛,严峻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或许严峻危害国家名誉的;
6、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严峻丢失的景象。
(二十八)放纵制售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案(第四百一十四条)
放纵制售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罪是指对出产、出售伪劣产品违法行为负有追查职责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徇私舞弊,不施行法令规则的追查职责,情节严峻的行为。
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放纵出产、出售假药或许有毒、有害食物违法行为的;
2、放纵出产、出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违法行为的;
3、放纵依法或许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惩罚的出产、出售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
4、对出产、出售伪劣产品违法行为不施行追查职责,致使出产、出售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得以持续的;
5、3次以上不施行追查职责,或许对3个以上有出产、出售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许个人不施行追查职责的;
6、其他情节严峻的景象。
(二十九)处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第四百一十五条)
处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是指担任处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对明知是妄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处理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担任处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涉嫌在处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过程中,对明知是妄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予以处理出入境证件的,应予立案。
(三十)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第四百一十五条)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是指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行为。
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作业人员涉嫌在施行职务过程中,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予以放行的,应予立案。
(三十一)不挽救被拐卖、劫持妇女、儿童案(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一款)
不挽救被拐卖、劫持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劫持的妇女、儿童负有挽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作业人员接到被拐卖、劫持的妇女、儿童及其家族的挽救要求或许接到其别人的告发,而对被拐卖、劫持的妇女、儿童不进行挽救,形成严峻成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被拐卖、劫持的妇女、儿童或许其家族重伤、逝世或许精神失常的;
2、导致被拐卖、劫持的妇女、儿童被搬运、藏匿、转卖,不能及时进行挽救的;
3、对被拐卖、劫持的妇女、儿童不进行挽救3人次以上的;
4、对被拐卖、劫持的妇女、儿童不进行挽救,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形成严峻成果的景象。
(三十二)阻挠挽救被拐卖、劫持妇女、儿童案(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二款)
阻挠挽救被拐卖、劫持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劫持的妇女、儿童负有挽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作业人员运用职务阻挠挽救被拐卖、劫持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运用职权,制止、阻挠或许阻止有关部分、人员挽救被拐卖、劫持的妇女、儿童的;
2、运用职务上的便当,向拐卖、劫持者或许收买者通风报信,阻止挽救作业正常进行的;
3、其他运用职务阻挠挽救被拐卖、劫持的妇女、儿童应予追查刑事职责的景象。
(三十三) 协助违法分子躲避处分案(第四百一十七条)
协助违法分子躲避处分罪是指有查缴违法活动职责的司法及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税务等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向违法分子通风报信、供给便当,协助违法分子躲避处分的行为。
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向违法分子走漏有关部分查缴违法活动的布置、人员、办法、时刻、地址等状况的;
2、向违法分子供给钱物、交通工具、通讯设备、躲藏场所等便当条件的;
3、向违法分子走漏案情的;
4、协助、暗示违法分子藏匿、消灭、假造依据,或许串供、翻供的;
5、其他协助违法分子躲避处分应予追查刑事职责的景象。
(三十四)接收公事员、学生徇私舞弊案(第四百一十八条)
接收公事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在接收公事员、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分安排接收的学生作业中徇私舞弊,情节严峻的行为。
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徇私舞弊,运用职务便当,假造、变造人事、户口档案、考试成绩或许其他影响接收作业的有关资料,或许明知是假造、变造的上述资料而予以认可的;
2、徇私舞弊,运用职务便当,协助5名以上考生做弊的;
3、徇私舞弊接收不合格的公事员、学生3人次以上的;
4、因徇私舞弊接收不合格的公事员、学生,导致被架空的合格人员或许其近亲属自杀、自残形成重伤、逝世, 或许精神失常的;
5、因徇私舞弊接收公事员、学生,导致该项接收作业从头进行的;
6、其他情节严峻的景象。
(三十五)不尽职形成宝贵文物损毁、丢失案(第四百一十九条)
不尽职形成宝贵文物损毁、丢失罪是指文物行政部分、公安机关、工商行政处理部分、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分等国家机关作业人员严峻不担任任,形成宝贵文物损毁或许丢失,成果严峻的行为。
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国家一、二、三级宝贵文物损毁或许丢失的;
2、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的;
3、其他成果严峻的景象。
二、国家机关作业人员运用职权施行的侵略
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违法案子
(一)国家机关作业人员运用职权施行的不合法拘禁案(第二百三十八条)
不合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许其他办法不合法掠夺别人人身自在的行为。
国家机关作业人员运用职权不合法拘禁,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不合法掠夺别人人身自在24小时以上的;
2、不合法掠夺别人人身自在,并运用械具或许绑缚等恶劣手法,或许施行殴伤、凌辱、优待行为的;
3、不合法拘禁,形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逝世的;
4、不合法拘禁,情节严峻,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形成重伤、逝世,或许精神失常的;
5、不合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
6、司法作业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违法现实的人而不合法拘禁的;
7、其他不合法拘禁应予追查刑事职责的景象。
(二)国家机关作业人员运用职权施行的不合法搜寻案(第二百四十五条)
不合法搜寻罪是指不合法搜寻别人身体、住所的行为。
国家机关作业人员运用职权不合法搜寻,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不合法搜寻别人身体、住所,并施行殴伤、凌辱等行为的;
2、不合法搜寻,情节严峻,导致被搜寻人或许其近亲属自杀、自残形成重伤、逝世,或许精神失常的;
3、不合法搜寻,形成资产严峻损坏的;
4、不合法搜寻3人(户)次以上的;
5、司法作业人员对明知是与涉嫌违法无关的人身、住所不合法搜寻的;
6、其他不合法搜寻应予追查刑事职责的景象。
(三)刑讯逼供案(第二百四十七条)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作业人员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运用肉刑或许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伤、绑缚、违法运用械具等恶劣手法逼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刻冻、饿、晒、烤等手法逼取口供,严峻危害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3、刑讯逼供形成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逝世的;
4、刑讯逼供,情节严峻,导致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形成重伤、逝世,或许精神失常的;
5、刑讯逼供,形成错案的;
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
7、怂恿、授意、指派、逼迫别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景象之一的;
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查刑事职责的景象。
(四)暴力取证案(第二百四十七条)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作业人员以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伤、绑缚、违法运用械具等恶劣手法逼取证人证言的;
2、暴力取证形成证人轻伤、重伤、逝世的;
3、暴力取证,情节严峻,导致证人自杀、自残形成重伤、逝世,或许精神失常的;
4、暴力取证,形成错案的;
5、暴力取证3人次以上的;
6、怂恿、授意、指派、逼迫别人暴力取证,具有上述景象之一的;
7、其他暴力取证应予追查刑事职责的景象。
(五)优待被监管人案(第二百四十八条)
优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拘役所、劳教所等监管安排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伤或许体罚优待,情节严峻的行为。
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伤、绑缚、违法运用械具等恶劣手法优待被监管人的;
2、以较长时刻冻、饿、晒、烤等手法优待被监管人,严峻危害其身体健康的;
3、优待形成被监管人轻伤、重伤、逝世的;
4、优待被监管人,情节严峻,导致被监管人自杀、自残形成重伤、逝世,或许精神失常的;
5、殴伤或许体罚优待3人次以上的;
6、指派被监管人殴伤、体罚优待其他被监管人,具有上述景象之一的;
7、其他情节严峻的景象。
(六)报复栽赃案(第二百五十四条)
报复栽赃罪是指国家机关作业人员乱用职权、损公肥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判人、告发人施行打击报复、栽赃的行为。
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报复栽赃,情节严峻,导致控告人、申诉人、批判人、告发人或许其近亲属自杀、自残形成重伤、逝世,或许精神失常的;
2、致使控告人、申诉人、批判人、告发人或许其近亲属的其他合法权利遭到严峻危害的;
3、其他报复栽赃应予追查刑事职责的景象。
(七)国家机关作业人员运用职权施行的损坏推举案(第二百五十六条)
损坏推举罪是指在推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要挟、诈骗、贿赂、假造推举文件、虚报推举票数或许假造推举成果等手法损坏推举或许波折选民和代表自在行使推举权和被推举权,情节严峻的行为。
国家机关作业人员运用职权损坏推举,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暴力、要挟、诈骗、贿赂等手法,波折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在行使推举权和被推举权,致使推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许推举无效,或许推举成果不真实的;
2、以暴力损坏推举场所或许推举设备,致使推举无法正常进行的;
3、假造选民证、选票等推举文件,虚报推举票数,发作不真实的推举成果或许强行宣告合法推举无效、不合法推举有用的;
4、聚众冲击推举场所或许成心打乱推举场所次序,使推举作业无法进行的;
5、其他情节严峻的景象。
三、附  则
(一)本规则中每个罪案称号后所注明的法令条款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款。
(二)本规则所称“以上”包含本数;有关违法数额“不满”,是指已到达该数额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三)本规则中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包含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在依照法令、法规规则行使国家行政处理职权的安排中从事公事的人员,或许在受国家机关托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安排中从事公事的人员,或许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视为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事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作业人员。
(四)本规则中的“直接经济丢失”,是指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形成的产业损毁、削减的实践价值;“直接经济丢失”,是指由直接经济丢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丢失,包含失掉的在正常状况下能够获得的利益和为康复正常的处理活动或许拯救所形成的丢失所付出的各种开支、费用等。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尽管有债务存在,但已无法完成债务的,能够认定为现已形成了经济丢失:(1)债务人现已法定程序被宣告破产,且无法清偿债务;(2)债务人逃跑,去向不明;(3)因行为人职责,致使超越诉讼时效;(4)有依据证明债务无法完成的其他状况。
直接经济丢失和直接经济丢失,是指立案时确已形成的经济丢失。移交审查申述前,违法嫌疑人及其亲朋自行拯救的经济丢失,以及由司法机关或许违法嫌疑人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分拯救的经济丢失,不予扣减,但可作为对违法嫌疑人从轻处理的情节考虑。
(五)本规则中的“徇私舞弊”,是指国家机关作业人员为徇私情、私益,成心违反现实和法令,假造资料,隐秘状况,招摇撞骗的行为。
(六)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则发布前有关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办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不尽职和运用职权施行的侵略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违法案子的立案规范,与本规则有重复或许不一致的,适用本规则。
关于本规则施行前发作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不尽职和运用职权施行的侵略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违法案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刻效能问题的规则》处理。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