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对于残疾人的生活福利问题有何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20 14:59浏览量:1209

国家法律关于残疾人的日子福利问题有何规则?
《残疾人保证法》对残疾人的日子福利作了如下规则:
第四十条 国家和社会采纳搀扶、救助和其他福利办法,保证和改进残疾人日子。
第四十一条 国家和社会对日子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经过多种途径给予救助、补助。
国家和社会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日子来源的残疾人,依照规则予以供养、救助。
第四十二条 残疾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舞、协助残疾人参与社会保险。
第四十三条 当地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举行福利院和其他安顿收养组织,依照规则安顿收养残疾人,并逐渐改进其日子。
第四十四条 公共服务组织应当为残疾人供给优先服务和辅佐性服务。
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给予便利和照料;其随身必备的辅佐用具,准予免费带着。
瞎子能够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瞎子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县级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减免乡村残疾人的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担负。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渐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料和搀扶。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