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10 05:54浏览量: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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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
统辖
11、非武士对武士提出的离婚诉讼,假如武士一方为非文职武士,由原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统辖。
离婚诉讼两边当事人都是武士的,由被告居处地或许被告地点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12、夫妻一方脱离居处地超越一年,另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由原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统辖。夫妻两边脱离居处地超越一年,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由被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没有常常寓居地的,由原告申述时寓居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13、在国内成婚并久居国外的华裔,如久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订立地法院统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订立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终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14、在国外成婚并久居国外的华裔,如久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统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居处地或在国内的最终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15、中国公民一方寓居在国外,一方寓居在国内,不管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居处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统辖。如国外一方在寓居国法院申述,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统辖。
16、中国公民两边在国外但未久居,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许被告原居处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二章 榜首审一般程序
榜首节 申述和受理
榜首百零八条 申述有必要契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
(二)有清晰的被告;
(三)有详细的诉讼请求和现实、理由;
(四)归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规模和受诉人民法院统辖。
榜首百零九条 申述应当向人民法院递送申述状,并依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申述状确有困难的,能够口头申述,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奉告对方当事人。
榜首百一十条 申述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字、性别、年纪、民族、工作、工作单位和居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称号、居处和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负责人的名字、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现实与理由;
(三)依据和依据来历,证人名字和居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
第四章 离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两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两边有必要到婚姻登记机关请求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两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产业问题已有恰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停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应当进行调停;如爱情确已决裂,调停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景象之一,调停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
(二)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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