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12 04:48浏览量:693
榜首条 被实行人未按实行告诉书指定的期间实行收效法
律文书确认的给付责任的,人民法院能够采纳约束消费办法,约束其高消费及非日子或许运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归入失期被实行人名单的被实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纳约束消费办法。
第二条 人民法院决议采纳约束消费办法时,应当考虑被实行人是否有消沉实行、躲避实行或许抵抗实行的行为以及被实行人的实行才能等要素。
第三条 被实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纳约束消费办法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日子和作业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挑选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铺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许新建、扩建、高级装饰房子;
(四)租借高级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作业;
(五)购买非运营必需车辆;
(六)旅行、休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付出高额保费购买稳妥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悉数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日子和作业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实行人为单位的,被采纳约束消费办法后,被实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首要负责人、影响债款实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践操控人不得施行前款规则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施行前款规则行为的,能够向实行法院提出请求。实行法院检查事实的,应予答应。
第四条 约束消费办法一般由请求实行人提出书面请求,经人民法院检查决议;必要时人民法院能够依职权决议。
第五条人民法院决议采纳约束消费办法的,应当向被实行人宣布约束消费令。约束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约束消费令应当载明约束消费的期间、项目、法令结果等内容。
第六条 人民法院决议采纳约束消费办法的,能够依据案子需要和被实行人的状况向有责任帮忙查询、实行的单位送达帮忙实行告诉书,也能够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布告。
第七条 约束消费令的布告费用由被实行人担负;请求实行人请求在媒体布告的,应当垫支布告费用。
第八条 被约束消费的被实行人因日子或许运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则制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获赞同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在约束消费期间,被实行人供给的确有用的担保或许经请求实行人赞同的,人民法院能够解除约束消费令;被实行人实行结束收效法令文书确认的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则第六条告诉或许布告的范围内及时以告诉或许布告解除约束消费令。
第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设置告发电话或许邮箱,承受请求实行人和社会公众对被约束消费的被实行人违背本规则第三条的告发,并进行检查确定。
第十一条 被实行人违背约束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归于拒不实行人民法院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裁决的行为,经查验事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榜首百一十一条的规则,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帮忙实行告诉书后,仍答应被实行人进行高消费及非日子或许运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的,人民法院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榜首百一十四条的规则,追究其法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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