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09 02:52浏览量:2676
关于建造工程信任我们都有所了解,建造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造,发包人付出价款的合同。一般包含建造工程勘测、规划、施工合同。在传统民法上,建造工程合同属承包合同之一种,德国、日本、法国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均将对建造工程合同的规则归入承包合同中。那么建造工程合同法是怎样的?下面就让听讼网小编为我们解说。
建造工程合同法令特征
1、建造工程合同是以完结特定不动产的工程建造为首要内容的合同。
相关书本 建造工程合同与承包合同相同,在性质上属以完结特定作业使命为意图的合同,但其作业使命是工程建造,不是一般的动产承包,当事人权力职责所指向的作业物是建造工程项目,包含工程项意图勘测、规划和施工效果。这也是我国建造工程合同不同于承包合同的首要特征。从这方面而言,也能够说建造工程合同便是以建造工程的勘测、规划或施工为内容的承包合同。从两边权力职责的内容来看,承包人首要供给的是专业的建造工程勘测、规划及施工等劳务,而不同于买卖合同出卖人的搬运特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这也是承包合同与买卖合同的首要差异。2、在建造工程合同的缔结和实施各环节,均表现了国家较强的干涉。
在我国,很多的建造工程的出资主体是国家或国有资本,并且建造工程项目一经投入运用,一般会对公共利益发作严重影响,因而国家对建造工程合同施行了较为严厉的干涉。表现在立法上,便是除合同法外还有很多的单行法令和法规,如《修建法》、《城市规划法》、《招标招标法》及很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建造工程合同的缔结和实施诸环节进行规制。具体来说,立法对建造工程合同的干涉表现在以下诸方面。
①对缔约主体的约束在我国,自然人基本上被扫除在建造工程合同承包人的主体之外,只要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才干成为建造工程合同的承包主体。《修建法》第12条清晰规则了从事修建活动的修建施工企业、勘测单位、规划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具有的条件,并将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只要获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才可在其资质等级答应的规模内从事修建活动。此外,对修建从业人员也有相应的条件约束。这是法令的强制性规则,违背此规则的建造工程合同依法无效。在对合同主体经营规模的约束方面,我国立法的情绪日趋宽松,但对工程建造单位的主体要求却与这一趋势相反,适当严厉。
②对合同的实施有一系列的强制性规范建造工程的质量动辄触及民众生命产业安全,因而对其质量进行监控显得非常重要。为保证建造工程质量监控的可操作性,在建造工程质量的监控过程中需求适用很多的规范。《修建法》第3条规则,修建活动应当保证修建工程质量和安全,契合国家的修建工程安全规范。修建活动从勘测、规划到施工、检验和各个环节,均存在很多的国家强制性规范的适用。能够说,对主体资格的约束和强制性规范的很多适用,使得修建业的职业准入规范得到进步,为建造工程的质量供给了制度上的保证。
③合同职责的法定性。
与一般的合同立法多恣意性规范不同,关于建造工程合同的立法中强制性规范占了适当的份额,适当部分的合同职责因而成为法定职责,使得建造工程合同的主体职责呈现出较强的法定性。如关于施工开工前应获得施工答应证的要求,合同缔结程序中的招标发包规则,对承包人转包的制止性规则与分包的约束性规则,以及对承包人质量保修职责的规则等,均带有不同程度的强制性,然后部分或悉数扫除了当事人的缔约自在。
就其分类而言,建造工程合同可分为勘测合同、规划合同与施工合同,别离以建造工程的不同作业阶段为其内容。此外,监理合同在广义上也是建造工程合同之一种。监理合同是指由建造单位(发包人)托付具有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其发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工期、资金运用等方面进行监督的合同,在性质上属托付合同而非承包合同。因而,严厉说来,监理合同并不属建造工程合同规模,合同法也未将其列入建造工程合同部分进行规则。
2、承包方法
其一,总承包合同与分承包合同。
这种承包方法适用于发包人将建造工程使命整体承包给一个总承包人的场合。总承包,又称为“交钥匙承包”,亦即发包人将建造工程的勘测、规划、施工等工程建造的悉数使命一并发包给一个具有相应的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总承包合同是发包人与总承包人签定的由承包人担任工程的悉数建造作业的合同。分承包合同是指总承包人就工程的勘测、规划、修建装置使命别离于勘测人、规划人、施工人缔结的勘测、规划、施工承包合同。
在这种承包方法中,发包人仅直接与总承包人缔结建造工程合同,发作债权债务联络。发包人应当依合同的约好向总承包人供给必要的技能文件、材料和其他作业条件,总承包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好如期保质保量的完结工程建造作业。总承包人别离与勘测人、规划人、施工人缔结分包合同,彼此间发作直接的联络,总承包人就工程建造全过程向发包人担任,须对勘测人、规划人、施工人完结的作业效果向发包人承当职责。总承包人与勘测人、规划人、施工人签定合一起应征得发包人的赞同。分承包合同的勘测人、规划人、施工人就其完结的作业效果向总承包人担任,并于总承包人一同向发包人负连带职责。
其二,承包合同与分包合同。
承包合同,又称单使命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将建造工程中的勘测、规划、施工等不同的作业使命别离发包给某一勘测、规划人、施工人,并与其签定相应的承包合同。承包人就其承包的工程建造中的勘测、规划、修建、装置作业的完结向发包人担任。发包人与承包人缔结单项使命承包合一起,不得将应由一个承包人完结的建造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分包合同则是由勘测、规划、施工承包人究其承包的工程建造使命部分的完结与第三人签定的合同,这儿的第三人亦即分承包人。
在这种承包方法中,各个承包勘测、规划、施作业业使命的承包合同完全是独立的,各个承包人之间不发作联络。而承包合同与分包合同虽是两个合同,合同的当事人不一致,但两个合同的承包标的有联络,即分包合同的承包标的是承包合同承包标的的一部分,所以承包人缔结分包合一起,也应经发包人赞同。发包人与承包人、分包人之间构成一个杂乱的联络系统。第三人就其完结的作业不只应向勘测、规划、施工承包人担任,并且与承包人一同向发包人负连带职责。
依照法令规则,无论是总承包人仍是单项使命的承包人,在与第三人缔结分包合同,将其承包的工程建造使命的、部分交由第三人完结时,应契合以下三个条件:
榜首,只能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不能成为分包人;
第二,未经发包人赞同,分承包合同无效;
第三,分包的标的不是建造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关于建造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不得由分承包人完结。
《合同法》清晰规则,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悉数建造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许将其承包的悉数建造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别离转包给第三人;制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二百六十九条 建造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造,发包人付出价款的合同。
建造工程合同包含工程勘测、规划、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条 建造工程合同应当选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一条 建造工程的招标招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令的规则揭露、公平、公平进行。
第二百七十二条 发包人能够与总承包人缔结建造工程合同,也能够别离与勘测人、规划人、施工人缔结勘测、规划、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结的建造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许勘测、规划、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赞同,能够将自己承包的部分作业交由第三人完结。第三人就其完结的作业效果与总承包人或许勘测、规划、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当连带职责。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悉数建造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许将其承包的悉数建造工程肢解今后以分包的名义别离转包给 第三人。
制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制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造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有必要由承包人自行完结。
第二百七十三条 国家严重建造工程合同,应当依照国家规则的程序和国家同意的出资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缔结。
第二百七十四条 勘测、规划合同的内容包含提交有关根底材料和文件(包含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二百七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含工程规模、建造工期、中心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刻、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能材料交给时刻、材料和设备供给职责、拨款和结算、竣工检验、质量保修规模和质量保证期、两边彼此协作等条款。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造工程实施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选用书面形式缔结托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力和职责以及法令职责,应当依照本法托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
第二百七十七条 发包人在不阻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能够随时对作业进展、质量进行查看。
第二百七十八条 荫蔽工程在荫蔽曾经,承包人应当告诉发包人查看。发包人没有及时查看的,承包人能够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补偿罢工、窝工等丢失。
第二百七十九条 建造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依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布的施工检验规范和质量检验规范及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发包人应当依照约好付出价款,并接纳该建造工程。建造工程竣工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交给运用;未经检验或许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给运用。
第二百八十条 勘测、规划的质量不契合要求或许未依照期限提交勘测、规划文件延迟工期,形成发包人丢失的,勘测人、规划人应当持续完善勘测、规划,减收或许免收勘测、规划费并补偿丢失。
第二百八十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造工程质量不契合约好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补或许返工、改建。通过修补或许返工、改建后,形成逾期交给的,施工人应当承当违约职责。
第二百八十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造工程在合理运用期限内形成人身和产业危害的,承包人应当承当危害补偿职责。
第二百八十三条 发包人未依照约好的时刻和要求供给原材料、设备、场所、资金、技能材料的,承包人能够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补偿罢工、窝工等丢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半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纳办法补偿或许削减丢失,补偿承包人因而形成的罢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丢失和实践费用。
第二百八十五条 因发包人改变方案,供给的材料不精确,或许未依照期限供给必需的勘测、规划作业条件而形成勘测、规划的返工、罢工或许修正规划,发包人应当依照勘测人、规划人实践耗费的作业量增付费用。
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依照约好付出价款的。
第二百八十七条 本章没有规则的,适用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则。
希望能帮到我们。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造单位与施工单位,也便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完结商定的建造工程为意图,清晰两边彼此权力职责的协议。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能够是法人,也能够是依法建立的其它安排或公民,而承包方有必要是法人。了解更多法令知识请上听讼网进行专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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