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签字的工资条需要有详细明细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20 13:04浏览量:203
每家公司每个月发薪酬的时分,都会要求职工在薪酬单上签名,以证明职工领过薪酬了。一般情况下,单位发薪酬时都会有一张含明细内容的薪酬条,但某运送公司为了省劲,每月给职工的薪酬签收表上只要一个总金额,没有详细的明细,可公司没想到,正是因为这张没有明细的薪酬表导致其输了官司。
职工:追索加班费及夜班补助
马某于2006年10月被某运送公司聘为装卸工,从事夜间配送作业,一般是晚上8时上班,次日早上8时下班。往常他没有固定的歇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仅仅作业不忙的时分轮番歇息,均匀每个月作业在320小时以上。2009年合同到期后,该公司与马某停止了劳动合同。不久,马某提起裁定,要求公司付出作业期间的歇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薪酬、夜班补助等合计27000元。裁定委判定该公司向马某付出各种费用2100元,马某不服,将运送公司告上法院。
公司:薪酬中加班费已付出
采访时,运送公司向记者出示了一份薪酬表的复印件,上面有基本薪酬、加班薪酬、夜班补助、延时薪酬等许多项目。
运送公司的负责人介绍,装卸工岗位的月薪酬是由多项内容组成的,马某在法定作业日的基本薪酬为本市的最低薪酬,每月发放的薪酬总额扣除这部分后剩下的便是加班薪酬、夜班费等其他费用,这是招聘时两边口头就约好好的。
记者发现,在这份含有明细的薪酬表的复印件里,并没有马某的签字。这时,运送公司负责人又拿出一份薪酬表的复印件,马某的签名很明晰,但这张薪酬表上除了每月的薪酬总额外并无明细项目,通过核算,发现两张薪酬表上的数额都是相同的。
据介绍,带有明细的薪酬表是运送公司财务部门用来核算薪酬的,而只要总额的薪酬表是用来让职工领薪酬时签字的,运送公司为了便于管理才这样做,所以,运送公司着重马某要求付出的加班费、夜班补助等费用实际上每月都放在薪酬里现已付出过了。
法院:没有明细表职工签字不采信
法庭上,马某对运送公司提交的含有明细的薪酬表不予认可,因为自己每月收取薪酬时的薪酬签收表上只要总金额,无详细明细,所以他以为这张带有明细的薪酬表是运送公司过后制造的。
法院通过审理,以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遭到法律保护,根据规定,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歇息日作业又不能组织补休的,应该付出不低于薪酬200%的薪酬酬劳;在法定节假日作业的,应付出不低于薪酬300%的薪酬酬劳。
因为运送公司与马某签定的劳动合同中并没有马某的基本薪酬为本市最低薪酬的清晰约好,并且运送公司也未能对其薪酬中延时薪酬等核算规范作出合理解说,所以法院对含有明细却没有马某签字的那张薪酬表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判定运送公司付出马某歇息日加班薪酬、法定节假日加班薪酬、夜班补助等合计4200元。
针对此案,周律师介绍,运送公司之所以输了官司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在与马某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没有清晰约好马某的基本薪酬便是本市最低薪酬。如果有这样的约好,即便薪酬表中只要一个薪酬总额,咱们也能知道他每月领的薪酬数额总比本市最低薪酬高出一块,那多出来的这部分钱必定便是加班费、夜班费等;二是马某每月的薪酬签收表过于简略,只要薪酬总额这一项,尽管财务部门有明细的薪酬表,但因为那上面没有马某的签字,所以法院天然不会采信,运送公司败诉也便是天经地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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