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条和欠条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28 23:39浏览量:993
欠条和借单的性质是不相同的,它们构成的原因不同,告贷主要是因假贷而发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生意、租借、利息等原因发生。
(一)从维护的时刻长短来看
一般实务中,告贷假如没有约好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能够在任何时刻索要,时效从债务人回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越20年,假如约好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欠条假如没有约好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构成之日起算,约好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也就是说,约好了还款期的借单和欠条,时效是相同的,没有约好还款期的借单和欠条,则是有差异的。 关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单,出借人能够随时向告贷人恳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力人建议权力之时开端核算,借单的效能最长可达20年。 而没有实行期限的欠条是对两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权力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建议权力,也就是说,没有实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核算诉讼时效。
(二)从性质而言:
一、借单证明告贷联系,欠条证明欠款联系。告贷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告贷。
二、借单构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告贷现实。欠条构成的原因许多,能够根据多种现实而发生,如因生意发生的欠款,因劳务发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发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发生的欠款,等等。
三、当借单持有人凭借单向法院申述后,因为通过借单自身较易于识辨和确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告贷现实,借单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略地陈说告贷的现实通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狡赖一般都很困难。可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申述后,欠条持有人有必要向法官陈说欠条构成的现实,假如对方对此现实进行否定、抗辩,欠条持有人有必要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构成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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