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经适房的交易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07 10:40浏览量:1973

在青岛购买经济适用房,需求契合什么条件?什么情况下能够进行为适房的买卖?看看方针是怎样规则的。
请求购买经济适用住宅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独身人员,须一起契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间至少一人到达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越1864元;
3、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越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越家庭年收入规范上限的6倍。
补白:
(1)请求人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宅。已享用廉租住宅保证的家庭,在退出廉租住宅保证后,能够请求购买经济适用住宅。
(2)家庭是以夫妻和独身子女组成的家庭核定,包含离婚(或丧偶)带子女家庭;独身人员指未婚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经适房满5年即可上市买卖 买卖需补交差价的50%
依据我市经济适用住宅办理有关规则,经济适用住宅自房地产权属挂号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买卖。5年后需求上市买卖的,应当将购房时以经济适用住宅价格购买的面积部分,依照成交价
格与购买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土地性质仍保存划拨,再次上市不再交纳土地收益。已满5年不上市买卖的,暂不需交纳土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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