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期间调岗降薪合理不合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19 03:48浏览量:881
某企业职工张女士怀孕4个多月。地点企业以为她怀孕后的形象不宜从事出售作业,故将其岗位更换为企划文秘,并将其薪酬相应下调。张女士对此事非常不满,质疑单位做法是否合理?分析:单位做法既不合理又不合法。依据《女职工劳作保护规则》,女职工怀孕后如不能担任原劳作,且有医务部分证明的,用人单位可组织其从事其他劳作。但《劳作合同法》也规则,单位与劳作者洽谈一致,方可改变劳作合同约好的内容,且要选用书面形式。因而,张女士地点企业,没有依据证明她不能担任原作业,又未与她洽谈,私行单独改变岗位现已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则。该企业应该康复其原岗位作业,并付出张女士因岗位互换发生的薪酬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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