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热点问题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5-02 01:02浏览量:1703

房子转让会牵涉到许多东西,也会牵涉到交交税款,那么房子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哪些问题呢?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1.个人住宅转让所得怎么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转让住宅按规则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经过税收征管、房子挂号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子原值的,应依法严厉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2.交税人在转让房子时供给原购房发票的,可否选用核定征收?
交税人在转让房子时,凡可以供给原购房发票的,不能再采纳核定征收方法。
3.天然人在一个年度内既买房又卖房,且买房在先的,后卖房时销售价格中相当于年度内购房价格的部分,是否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宅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6]108号)规则,对出售自有住宅并拟在现住宅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从头购房的交税人,其出售现住宅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交税保证金方法交纳,再视其从头购房的金额与原住宅销售额的联系,悉数或部分交还交税保证金。依照上述规则,只要“先卖后买”的,才干悉数或部分交还交税保证金或税款;“先买后卖”的,后卖房时房价中相当于年度内买房价格的部分,不予免税。
4.以房改本钱价格向员工出售公有住宅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贱价向员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财税[2007]l3号)第一条规则,“依据住宅制度改革方针的有关规则,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安排在住宅制度改革期间,依照地点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则的房改本钱价格向员工出售公有住宅,员工因付出的房改本钱价格低于房子建造本钱价格或市场价格而获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5.个人受赠房子后再转让的,应该怎么确认房子原值和购房时刻?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子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78号)第五条规则,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子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子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获得该房子的实践置办本钱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付出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交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2006]144号规则,对经过承继、遗言、离婚、奉养联系、直系亲属赠与方法获得的住宅,该住宅的购房时刻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方针履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5]172号)中第四条有关购房时刻的规则履行,即其购房时刻按发作受赠行为前的购房时刻确认;对经过其他无偿受赠方法获得的住宅,该住宅的购房时刻依照发作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子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刻确认。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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