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年龄界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29 18:51浏览量:1119
发问:
你好,请问刑事职责年岁界定是怎样的呢?
银川律师回答:
前 言
刑事职责年岁是指法令规则的行为人对自己违法应负刑事职责所有必要到达的年岁。到达刑事职责年岁是成为违法主体的必要条件之一。没有到达刑事职责年岁的人,不能成为违法的主体。
违法是人的认识和毅力的行为,而人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才干,是受年岁约束的。跟着年岁的增大,人体的个别认识才逐渐老练。出世的婴儿对国际毫无所知,年岁幼小的儿童,辨别对错和自我控制才干较差,还不能真实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含义。因此,即便他们施行了损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该作为违法加以赏罚。跟着年岁的增加,机体和心思机能的发育,常识的不断增加,生活经验逐渐丰厚,才有正确理解和分析判断自己行为含义的才干,到了少年时期,这种才干已逐渐具有。因此,少年违法,就能够加以赏罚,但还不是应当一概加以赏罚,总归,只要到达一年年岁的人,才干要求他们对自己施行的损害社会的行为承当刑事职责。“必定年岁”便是开端负刑事职责的年岁。确认从什么年岁开端负刑事职责是刑法立法中极为重要的问题,对打击违法、维护社会安定、维护人民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含义。
一、刑事职责年岁概述
刑事职责年岁(1),是指刑法规则的、行为人对其所施行的损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
职责所有必要到达的年岁。按刑法的规则,不是任何人都要对自己的损害行为负刑事职责,而是要受年岁的约束,年岁假如没有到达刑法规则的规范,行为人即便造成了严峻的损害也不负任何刑事职责。
违法是人的认识和毅力的行为,而人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才干,是受年岁约束的。跟着年岁的增大,人体的个别认识才逐渐老练。出世的婴儿对国际毫无所知,年岁幼小的儿童,辨别对错和自我控制才干较差,还不能真实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含义。因此,即便他们施行了损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该作为违法加以赏罚。跟着年岁的增加,机体和心思机能的发育,常识的不断增加,生活经验逐渐丰厚,
1、刑法学全书编委会:《刑法学全书》,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才有正确理解和分析判断自己行为含义的才干,到了少年时期,这种才干已逐渐具有。因此,少年违法,就能够加以赏罚,但还不是应当一概加以赏罚,总归,只要到达必定年岁的人,才干要求他们对自己施行的损害社会的行为承当刑事职责。“必定年岁”便是开端负刑事职责的年岁。
二、刑法对刑事职责年岁的区分
(一)我国古代法令对刑事职责年岁的区分
我国古代刑法中选用依照年岁长幼和身体伤残程度的办法论定刑事职责。关于长幼残疾人违法能够不负刑事职责或许减轻刑事职责的规则,在我国来源很早,历代相承不废,在唐律中形成了齐备的准则。
唐律规则:“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犯加役流、反逆缘坐流,会赦犹流者,不必此律,至配所免居作)。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余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缘坐应配没者不必此律);即有人教令,坐其
教令者;若有赃应备(赔),受赃者备之。” (2)律文上所称废疾,是指痴、哑、侏儒、脊折、手和足一肢废折之类。所称笃疾,是指病颠狂、二肢废、两目瞎之类。
依据唐律的上述规则,能够看出,在唐律中,关于刑事职责才干,规则为四种状况:一是彻底职责才干者(年六十九以下,十六以上,并且不患有废疾或笃疾者);二是减轻职责才干者(年七十到七十九,十一至十五,以及废疾之人);三是相对
无职责才干者(年八十至八十九,八岁至十岁,以及笃疾之人);四是基本无职责才干者(九十以上,七岁以下)。关于确定长幼疾首有犯的时刻规范,唐律规则:“诸违法时虽未老疾,而事发时老疾者,依老疾论;若在徒年限内老疾,亦如之。违法时幼小,事发时长大依幼小论。”(3)
(二)我国大陆现行刑法对刑事职责年岁的区分
我国现行刑法对刑事职责年岁作了以下区分: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违法,应当负刑事职责。这一年岁段称为彻底负刑事
2、《古代法制史》,人民法院出版社
3、《古代法制史》,人民法院出版社
职责时期。凡在这一年岁段内违法的都应当负刑事职责,而不管违法的性质怎样、
罪过的轻重怎么。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成心杀人、成心伤害致人重伤或许逝世、强奸、掠夺、贩卖毒品、放火、爆破、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职责。这一年岁段称为相对负刑事职责时期。
(3)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概不负刑事职责。这一年岁段称为肯定无刑事职责时期。
一起刑法还明文规则,已满十四周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法,应当从轻或许减轻处分。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分的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束;在必要的时分,也能够由政府收留教养。这一年岁段称为减轻刑事职责时期。
(三)我国其他地区刑法对刑事职责年岁的区分
1、我国台湾刑法也选用“三分法”,并辅之以一些量刑的特别规则。
(1)肯定不负刑事职责阶段。未满14岁人的任何行为,均不予处分。
(2)减轻职责阶段。包含两种:14岁以上未满18岁人的行为,得减轻其刑;满80岁以上人的行为,得减轻其刑。
(3)彻底职责阶段。即指18岁以上人的行为,如无其他职责才干减轻事由,应处彻底惩罚。
2、香港也是选用“三分法”。并在处分方法上采取了一些维护未成年人的特别做法。
(1)彻底无职责阶段。7岁以下的儿童的任何行为都不负刑事职责。
(2)约束职责阶段。指7岁以上未满14岁的儿童,仅仅在有充沛依据证明该儿童有犯意,并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过错的,并且这种行为的社会损害性又是较为显着的,才负必定的刑事职责。
(3)彻底职责阶段。是指14岁以上的人违法的,应负彻底刑事职责。
但在处分方法上,但凡被裁决犯有可判处拘禁之罪的未满18岁的罪犯,法院可判其入教训所停留,以替代其他惩罚;如属禁绝保释而被拘押候审的,一般不送监狱而是送入教训所。
3、澳门则是选用肯定的“二分法”。
(1)彻底无职责阶段。指“未满16岁之人,不行归责。”
(2)彻底职责阶段。指已满16岁的人违法,应负彻底的刑事职责。(4)
三、我国现行刑法对刑事职责年岁的规则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则:“已满十六周岁的人违法,应当负刑事职责。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成心杀人、成心伤害致人重伤或许逝世、强奸、掠夺、贩卖毒品、放火、爆破、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职责。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法,应当从轻或许减轻处分。因不满十六周岁的不予刑事处分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许监护人加以管束;在必要的时分,也能够由政府收留教养。”
我国现行刑法关于刑事职责年岁的规则,参阅了国外立法例,一起从我国实际状况动身,又具有我国自己的特色。其规则依据是:(1)未满14周岁的人,因为身心发育未老练,他们天真无知,还不具有必要的辨别对错善恶的才干,因此,对他们所施行的损害社会的行为不追查刑事职责。(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虽然有必定的辨认对错善恶的才干,但年岁尚轻,智力开展尚不彻底,缺少社会常识和法制观念,因此,对他们的损害行为一般不追查刑事职责,而只对某些严峻的违法追查刑事职责。(3)已满16周岁的人,智力、膂力已有适当的开展,现已具有辨别对错善恶和控制自己行为的才干,因此,法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所施行的
全部违法行为负刑事职责。(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虽有必定的辨别对错善恶的控制自己行为的才干,但没有成年,容易承受外界的不良影响,一起,因为他们可塑性大,易于承受改造。因此,对他们所施行的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分。一起刑法第49条还规则:违法的时分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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