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12 01:00浏览量:1437
承包合同是承包人依照定作人的要求完结作业,交给作业效果,定作人给付酬劳的合同。
承包人应承当如下违约职责:
1、标的质量的职责
未按合同规则的质量交给定作物或完结作业,定作人赞同使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赞同使用的,应当担任修整或互换,并承当逾期交给的职责;通过修整或互换后,仍不契合合同规则的,定作人有权拒收,由此形成的丢失由承包人补偿
2、标的数量的职责
交给定作物或完结作业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则,定作人依然需求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给处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求的,有权解除合同,因而形成的丢失由承包人补偿。
3、包装定作物的职责
未按合同规则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从头包装的,应当担任返修或从头包装,并承当因而而付出的费用。定作人不要返修或从头包装而要求补偿丢失的,承包人应当偿付定作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契合合同规则形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包人补偿丢失。
4.未按合同规则交给标的的职责
(1)逾期交给定作物,应当依照合同规则,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合同中无具体规则的,应当对比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则,按逾期交给部分的付款总额核算,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以酬金核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给部分的酬金的1%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人赞同,提早交给定作物,定作人有权拒收。
(2)不能交给定作物或完结作业的,应当偿付不能交给定作物或不能完结作业部分价款总值10%至30%或酬金总额20%至60%的违约金。
(3)异地交给的定作物不契合合同规则,暂由定作人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人实践付出的保管、保养费。
(4)实施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抵达地址或承受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则担任运到指定地址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当因而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给定作物的职责。
5.不妥善保管或私行互换定作人所供给的原材料等物的职责
(1)因为保管不善致使定作人供给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人因而形成的丢失。
(2)未按合同规则的方法和期限对定作人供给的原材料进行查验,或经查验发现原材料不契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则的期限告诉定作人互换、补齐的,由承包人对作业质量、数量承当职责。
(3)私行互换定作人供给的原材料或修补物的零部件的,定作人有权拒收,承包人应补偿定作人因而形成的丢失。如定作人要求重作或从头修补,应当按定作人要求处理,并承当逾期交给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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