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上班被狗吓摔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20 17:25浏览量:1247
案情简介:
王阿姨在一家幼儿园当炊事员,一天早上,王阿姨骑自行车去上班,到幼儿园门口下车泊车(幼儿园没有泊车处,只在街边泊车),忽然,有一只黑狗窜出直冲王阿姨,一看状况不对,她急速往幼儿园里跑,不料被一台阶绊倒,重重摔在地上。经医院查看,王阿姨小腿骨骨裂,需在家疗养。
王阿姨以为自己是工伤,咨询律师该怎么处理。
律师说法
本案中,王阿姨骑自行车上班在自行车泊车过程中应该说是上下班途中的结尾,在这傍边只要发生了非自己首要职责的交通事端才干被确定为工伤,要凭这条确定工伤,有必要具有:榜首,有必要是上下途中,这一条有所放宽,包含违纪迟到、早退的,也认可其上下班的途中。第二,有必要是交通事端,是否交通事端要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端确定书作为依据。第三,有必要清晰对错自己首要职责的交通事端,这是由交通管理部门的事端职责确定书清晰的。
别的。忽然有狗向她冲来,王阿姨逃进了园内倒地受伤,是否能够确定在作业时间、作业地址、作业原因受伤呢?一个要害的要素是王阿姨的受伤原因现已清晰,是遭到狗的惊吓形成的而非归于作业原因,假如王阿姨已进入园内,在台阶上滑倒受伤,能够了解王阿姨的行为是作业行为的预备,这样就能够确定为工伤了,也就是说,此三个“作业”只要一起具有,才干确定为工伤。所以,王阿姨的受伤不应当确定为工伤。
职责追查
王阿姨受伤该怎么追查职责呢?
《民法通则》榜首百二十七条规则:养殖的动物形成别人危害的,动物养殖人或许管理人应当承当民事职责;因为受害人的差错形成危害的,动物养殖人或许管理人不承当民事职责;因为第三人的差错形成危害的,第三人应当承当民事职责。依据这一规则,主张王阿姨要求狗狗的主人承当民事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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