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31 04:41浏览量:206
成心危害罪
一、概念
成心危害罪是指不合法侵略或许危害被害人身体的行为。
二、《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四条 成心危害别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逝世或许以特别残暴手法致人重伤形成严峻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本法还有规矩的,按照规矩。
三、量刑
1、构成成心危害罪的,能够根据下列不同景象在相应的起伏内确认量刑起点:
(1)成心危害致一人轻伤的,能够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起伏内确认量刑起点。
(2)成心危害致一人重伤的,能够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起伏内确认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暴手法成心危害致一人重伤,形成六级严峻残疾的,能够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起伏内确认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惩罚的在外。
(4)成心危害致一人逝世的,能够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起伏内确认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惩罚的在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能够根据伤亡成果、伤残等级、手法的残暴程度等其他影响违法构成的违法事实添加惩罚量,确认基准刑。
3、雇佣别人施行危害行为的,能够添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能够削减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的差错引发违法或对矛盾激化引发违法负有职责的;
(3)违法后活跃抢救被害人的。
四、违法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别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坚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安排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应留意的是,本罪危害的是别人的身体权。因此,成心危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以为是违法。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危害社会利益而冒犯有关刑法标准时,才构成违法。例如,武士战时自伤,以躲避实行军事职责的,应按《刑法》第四百三十四条追查刑事职责。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体现为施行了不合法危害别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危害别人身体的行为。
危害别人身体的行为的方法,既能够体现为活跃的作为,亦能够体现为消沉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维护幼儿职责的保姆不负职责,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依然不论,成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本钱罪。既能够由自己施行,又能够使用别人如未成年人、精神患者施行,还能够使用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犬等施行。既能够针对人身的表面,形成外部安排的残损或容貌的损坏,又能够针对人体的内部,形成内部安排、器官的损坏,阻碍其正常的功用活动。总归,不管是直接由自己施行仍是直接施行,亦不管是针对何种部位,采纳什么样的方法,只需出于成心,能形成别人的人身健康危害,即可构本钱罪。
2.危害别人身体的行为有必要是不合法进行的。
假如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答应,就不能构成成心危害罪,如正当防卫形成危害而未过当的,医师对患者截肢看病等。经被害人赞同的危害,是否合法,要做具体剖析。假如被害人的赞同是为了到达危害社会的目的,这种赞同不能扫除危害行为的不合法性;假如这种赞同是为了有益于社会的目的、则能够扫除别人危害行为的不合法性。关于具有剧烈对抗性体育运动项目中发作的危害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应作具体剖析。假如这种致伤动作本身为该项运动项目的规矩所答应,这种危害一般不能以为具有刑法上的不合法性。如在足球竞赛时,根据“合理冲撞规矩”所施行而引起危害的动作,一般不以为是危害罪:假如竞赛中动作粗鲁,显着违背规矩要求,具有危害别人身体成心的,也应按成心危害罪论处。
3.危害别人身体的行为有必要已形成了别人人身必定程度的危害,才干构本钱罪。
仅仅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拉扯,不会形成危害成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危害成果其体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损坏了别人安排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四肢;有的是危害了别人器官的正常功用,如听觉、视觉、味觉损失,精神失常等。但就成果的严峻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状,即轻伤、重伤或逝世。假如没有形成轻伤以上的危害如没有到达危害等级或虽到达等级却属细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轻伤,是指因为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要素作用于人体,形成安排、器官结构的必定程度的危害或部分功用障碍,没有构成重伤又不归于细微危害的危害。判定应当以外界要素对人体直接形成的原发性危害及成果包含危害其时的伤情、危害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剖析、归纳鉴定。所谓重伤,是指派人肢体残废或许毁人容貌,损失听、视觉或许其他器官功用以及其他关于人身健康有严峻危害的危害。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到达刑事职责年纪并具有刑事职责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本钱罪,其间,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成心危害致人重伤或逝世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职责。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体现为成心。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形成危害别人身体健康的成果,而期望或听任这种成果的发作。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前关于自己的危害行为能给被害人形成何种程度的危害,不必定有清晰的知道和寻求。不管形成何种程度的成果都在其片面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践危害成果来确认是成心轻伤仍是成心重伤。成心轻伤的违法还存在违法未遂问题。但对重伤目的十分显着,例如妄图严峻毁容,并已着手施行的行为,因为毅力以外的原因此未达到目的的,即便未形成任何实践危害,也应按成心重伤罪(未遂)科罪量刑。在成心危害致死情况下,行为人片面上存在混合罪行方式,即一起具有危害成心和致人逝世的过错,这是差异成心危害致死同成心杀人、成心危害致死同过错致人逝世的首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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