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嘱信托必备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20 17:10浏览量:1840
在遗产承继中,很多人会挑选处理遗言信任的方法。这样不仅能防止发作产业纠纷的状况,还能维护遗产。可是,法令上也明确规则了处理遗言信任所必备的条件。那么,处理遗言信任必备条件是什么?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处理遗言信任必备条件是什么
(一)方法要件
我国《承继法》规则了遗言的方法要件:自书遗言、代书遗言、录音遗言、口头遗言、公证遗言。《信任法》规则:建立信任,应当采纳书面方法;书面方法包含信任合同、遗言或许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书面文件。因此遗言信任可选用自书、代书及公证的方法。
(二)本质要件
遗言信任的委托人即立遗言人应当具有彻底的民事行为能力;所信任的产业需是其合法一切的确认的产业。
(三)注意事项
1、自书遗言信任或代笔遗言信任应防止以打字机或计算机制造完结,换句话说,遗言信任最好由自己亲笔书写或由代笔者书写。
2、代书遗言的遗言人最好以亲身签名或按指纹,防止选用盖印章的方法。
3、假如选用代书遗言的方法,最好除了代书人之外,应再经三人以上的见证人签名,以添加此遗言有效性。
4、前项见证人中应防止由遗赠人担任而形成缺格现象。
5、遗言信任中最好指定“信任监察人”,以便监督受托人在办理与运用信任产业时,有无违背信任合同。
遗言信任的意义
遗言信任是指经过遗言这种法令行为而建立的信任,也叫身后信任。当委托人以立遗言的方法,把产业交给信任时,便是所谓的遗言信任,也便是委托人预先以立遗言方法,将产业的规划内容,包含交给信任后遗产的办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言中。比及遗言收效时,再将信任产业搬运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根据信任的内容,也便是委托人遗言所交办的事项,办理处置信任产业。与金钱、不动产或有价证券等个人信任事务比较,遗言信任最大的不同点在于,遗言信任是在委托人逝世后契约才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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