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证据规定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10 13:41浏览量:2527
行政根据规矩特征
(一)行政诉讼根据的证明目标首要是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行政诉讼悉数证明活动的中心。行政诉讼的许多根据准则——尤其是证明职责准则都是以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根本起点规矩的。证明目标对整个根据准则的建构有着深入的影响,根本原因就在于它直接反映了司法诉讼的中心使命。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不同,行政诉讼的中心使命是对被诉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检查,所以行政诉讼的首要证明使命便是证明详细行政行为合法与否,查清被诉详细行政行为的有关现实,一起对详细行政行为根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检查。
(二)行政诉讼根据的根据才干与证明力须经法庭查验。
人民法院作出合法有用的判定的条件是对根据的查验现实。当事又将行政诉讼根据提交法院,但这些根据在法律上均无预决力,有必要经法院查验现实,才干作为定案根据。根据根据法原理,能被法院确定、终究作为定案根据的根据有必要具有的特征为:
1.合法性。即可定案根据有必要为法定主体经法定程序、经过合法手法而取得,且契合法定的方式;
2.客观性。即可定案根据有必要是不依赖于人的毅力为搬运的真实情况。对行政诉讼根据而言,这种真实情况指行政机关作出详细行政行为所根据的现实与规范性文件;
3.关联性。即可定案根据有必要与案子现实——有争议的详细行政行为及与此行为所根据的现实与规范性文件——存在必定的联络。
可定案根据是人民法院作出判定的根据,其确定的精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裁判的客观与精确。行政诉讼根据的以上三个特征,实际上容纳着行政法与诉讼法两方面的特征。行政诉讼证明职责准则的建构,有必要对行政诉讼根据的特征加以表现。
(三)行政诉讼根据的来历特定。
行政诉讼的根据首要来自行政程序,且首要由被诉行政主体供给。在施行详细行政行为过程中,行政主体应当在充沛、全在把握根据、查明现实真相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议,即行政主体有必要遵从先取证、后判定的规矩。在重视程序与重视实体平等重要的今日,这已是行政法治的内涵要求。这决议行政主体向法院提交的根据应在作出判定之前就已取得,以便在引起诉讼时照实向法院供给。原告在诉讼程序上有权就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对被告的根据进行辩驳,但其内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相对人位置,使其难以从处于主导位置的行政主体处取得根据。所以行政诉讼的根据首要应由被告行政主体在法定期限内供给给法院,而其供给的根据,有必要取自于行政程序(“行政檀卷扫除规矩”)。先取证、后判定的行政程序规矩,决议了行政诉讼根据来历的特定性。这差异于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根据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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