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程序独立性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21 04:36浏览量:2188
我国的刑事诉讼结构是典型的直线型结构,立案——侦办——申述——审判——履行,公、检、法各机关分工清晰,各司其职,互不穿插,“流水作业”。这种结构缺少限制机制,使得在诉讼中保护人权往往难以实现。
许多法学家重视并研讨这个问题,刑事辩护律师以为,在我国行政颜色激烈充满整个诉讼空间,崇尚惩治违法、保护社会安定的价值观念,公、检、法组织设置根深柢固,人事关系扑朔迷离,公、检、法机关位置适当、关系密切的法律大环境中,要想改动现存的诉讼结构,有必要以整个组织设置、人事制度改革为条件,此乃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手术。何况,欲使一种新的体系得以顺畅构建而不被曲解,必先改动法律者的观念。这是一个困难的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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