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刑事案子在有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立案后,会交由相关侦办部分进行违法侦办。而根据违法侦办的成果再来决议该怎么处理这个案子。那么刑事案子侦办终结后的处理状况有哪些呢?或许很多人都不太了解。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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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子侦办终结后不必定都要移交申述。侦办终结后,对案子怎么处理,分为两种状况:
1.吊销案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则,在侦办过程中,发现不应对违法嫌疑人追查刑事责任的,应当吊销案子;违法嫌疑人已被拘捕的,应当当即开释,发给开释证明,而且告诉原批准拘捕的人民检察院。所谓“不应对违法嫌疑人追查刑事责任”,是指经侦办查明的现实不是违法的现实;或许虽有违法现实而不是违法嫌疑人所为;或许归于刑事诉讼法规则的不追查刑事责任的景象,即情节明显细微、危害不大,不以为是违法的;违法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革除的;按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违法,没有告诉或许撤回告诉的;违法嫌疑人逝世的;其他法令规则免予追查刑事的。公安机关在整个侦办过程中,不管何时发现不应对违法嫌疑人追查刑事责任的,都应当按照本条规则处理,及时吊销案子而且当即开释在押的违法嫌疑人,不能久押不放;开释被拘捕的违法嫌疑人,应当及时告诉原批准拘捕的人民检察院。
2.移交查看申述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则,公安机关侦办终结的案子,应当做到违法现实清楚,根据的确、充沛,而且写出申述意见书,连同檀卷资料、根据同时移交同级人民检察院查看决议。因而,公安机关在对案子通过一系列的侦办活动后,以为案子现实现已清楚,根据现已确认、充沛,按照法令规则可以确定嫌疑人确有罪过,需求追查刑事责任的,应当决议将案子停止侦办,移交人民检察院查看申述。公安机关对需求追查刑事责任、现已侦办终结的案子,有必要做到根本现实清楚,根据的确、充沛,到达申述的根本要求,而且写出申述意见书,连同檀卷资料、根据同时移交同级人民检察院查看决议。申述意见书应当写清违法及所根据的法令条款等;“檀卷资料、根据”首要包含告发、揭露、指控资料,讯问笔录,询问笔录,勘验、查看笔录,鉴定结论以及证据、书证、视听资料等。
刑事案子在侦办终结后一般有两种处理办法,即吊销案子与移交查看申述。关于前者,一般是侦办的成果是不构成违法或其他不需求进行刑事处分的状况;而关于后者,明显便是行为人构成了违法,需求对其追查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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