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09 20:56浏览量:1999
离婚危害补偿制度,是指爱人一方违法危害爱人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联系决裂离婚时,差错爱人对无差错爱人所受的物质和精力危害承当民事补偿职责的法令制度。2001年4月28日发布施行的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新增规则了离婚危害补偿制度。该法第46条规则:因重婚、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差错方有权恳求危害补偿。这习惯了我国新形势下调整离婚联系新情况的需求,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志愿,有利于保护合法婚姻联系,保护无差错方的合法权益,制裁差错方的违法行为。离婚危害补偿制度反映了我国经济和社会进入新的开展时期后婚姻家庭联系的实际要求。建立离婚危害补偿制度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完善我国离婚法令制度的需求,是新形势下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求,是使司法部门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需求。离婚危害补偿制度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实际意义,它反映了婚姻职责的实质要求,清晰了婚姻当事人所承当的婚姻职责和道义职责;它为婚姻无差错方的合法权益供给了法令保证,有效地按捺了重婚、姘居等违法行为,并从而达到了保护婚姻家庭安稳和社会安稳的意图;它完善了立法,使婚姻法能从不同的视点对侵略婚姻权力的违法行为进行调理、标准和制裁,使我国的离婚立法更具科学性、可操作性,并与国际社会的立法相接轨。离婚危害补偿民事职责的构成须一起具有有法定违法行为、有危害实际、有因果联系、有片面差错等四个要件。承当危害补偿职责的归责准则是差错职责准则,对违法行为和危害实际之间的因果联系予以推定。离婚危害补偿作为一种民事职责和离婚救助办法,主要功能在于添补危害,精力慰抚,防备和制裁违法行为。离婚危害补偿的法定原因包含重婚、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等。离婚危害补偿恳求权的主体仅限于无差错爱人。离婚危害补偿恳求权的行使时刻,笔者拥护,既能够在离婚时提出,也能够在离婚后提出,但时效以1年为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30条之规则,在实际中行使离婚危害补偿恳求权时,应区别以下具体情况:榜首、契合《婚姻法》第46条规则的无差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危害补偿恳求有必要与提起离婚诉讼一起提出,也就是在诉讼恳求中要清晰提出,由人民法院在判定离婚时同时作出判定。由于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案子时已将与当事人相关的权力职责书面奉告了当事人,原告不提出恳求的,视为为对权力的抛弃,并损失恳求危害补偿权。原告在离婚诉讼中即便提出了危害补偿恳求,但人民法院判定禁绝离婚的,则当事人的恳求权因损失了存在根底而不能得到支撑。
第二、契合《婚姻法》第46条规则的无差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子,假如被告赞同离婚,能够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危害补偿;假如被告不赞同离婚,也不根据该条规则提起危害补偿恳求的,能够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独自提申述讼。第三、无差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子,一审时未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则提出危害补偿恳求而在二审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停,调停不成的,当事人能够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申述。承当离婚危害补偿的职责主体只能是施行法定违法行为并导致离婚的差错爱人。关于离婚危害补偿的适用程序,新《婚姻法》无明文规则。笔者以为,离婚危害补偿既适用于行政挂号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由于,根据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两边赞同行政离婚的景象下,假如两边就离婚危害补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令应尊重当事人的志愿,不用进行干涉;假如两边就离婚危害补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能够经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定。离婚危害补偿的规模应包含物质危害和精力危害。离婚危害补偿的民事职责方法宜兼采产业职责和非产业职责两种方式。离婚危害补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两边洽谈,洽谈不成时,由法官裁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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