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24 23:33浏览量:256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的决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经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作如下修正:
一、将第三条修正为:“安全出产作业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展开,坚持安全榜首、预防为主、归纳办理的政策,强化和实行出产运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树立出产运营单位担任、员工参加、政府监管、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二、将第四条修正为:“出产运营单位有必要恪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出产的法令、法规,加强安全出产办理,树立、健全安全出产责任制和安全出产规章准则,改善安全出产条件,推动安全出产规范化建造,进步安全出产水平,确保安全出产。”
三、将第七条修正为:“工会依法对安全出产作业进行监督。
“出产运营单位的工会依法安排员工参加本单位安全出产作业的民主办理和民主监督,保护员工在安全出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出产运营单位拟定或许修正有关安全出产的规章准则,应当听取工会的定见。”
四、将第八条修正为:“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当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展开规划拟定安全出产规划,并安排实施。安全出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当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出产作业的领导,支撑、催促各有关部分依法实施安全出产监督办理责任,树立健全安全出产作业和谐机制,及时和谐、处理安全出产监督办理中存在的严峻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办理安排等当地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责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出产运营单位安全出产状况的监督查看,帮忙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分依法实施安全出产监督办理责任。”
五、将第九条修正为:“国务院安全出产监督办理部分按照本法,对全国安全出产作业实施归纳监督办理;县级以上当地各级人民政府安全出产监督办理部分按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出产作业实施归纳监督办理。
“国务院有关部分按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在各自的责任规模内对有关职业、范畴的安全出产作业实施监督办理;县级以上当地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分按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在各自的责任规模内对有关职业、范畴的安全出产作业实施监督办理。
“安全出产监督办理部分和对有关职业、范畴的安全出产作业实施监督办理的部分,总称负有安全出产监督办理责任的部分。”
六、添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有关协会安排按照法令、行政法规和规章,为出产运营单位供给安全出产方面的信息、训练等服务,发挥自律效果,促进出产运营单位加强安全出产办理。”
七、将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三条,修正为:“依法树立的为安全出产供给技能、办理服务的安排,按照法令、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承受出产运营单位的托付为其安全出产作业供给技能、办理服务。
“出产运营单位托付前款规则的安排供给安全出产技能、办理服务的,确保安全出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担任。”
八、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八条,添加一项,作为第三项:“安排拟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出产教育和训练方案”。
九、添加一条,作为第十九条:“出产运营单位的安全出产责任制应当清晰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规模和查核规范等内容。
“出产运营单位应当树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出产责任制实行状况的监督查核,确保安全出产责任制的实行。”
十、将第十八条改为第二十条,添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有关出产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则提取和运用安全出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出产条件。安全出产费用在本钱中据实列支。安全出产费用提取、运用和监督办理的详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分会同国务院安全出产监督办理部分寻求国务院有关部分定见后拟定。”
十一、将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正为:“矿山、金属锻炼、修建施工、路途运送单位和风险物品的出产、运营、贮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出产办理安排或许装备专职安全出产办理人员。
“前款规则以外的其他出产运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越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出产办理安排或许装备专职安全出产办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装备专职或许兼职的安全出产办理人员。”
十二、添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出产运营单位的安全出产办理安排以及安全出产办理人员实施下列责任:
“(一)安排或许参加拟定本单位安全出产规章准则、操作规程和出产安全事端应急救援预案;
“(二)安排或许参加本单位安全出产教育和训练,照实记载安全出产教育和训练状况;
“(三)催促实行本单位严峻风险源的安全办理办法;
“(四)安排或许参加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查看本单位的安全出产状况,及时排查出产安全事端隐患,提出改善安全出产办理的主张;
“(六)阻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背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催促实行本单位安全出产整改办法。”
十三、添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三条:“出产运营单位的安全出产办理安排以及安全出产办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实施责任。
“出产运营单位作出触及安全出产的运营决议方案,应当听取安全出产办理安排以及安全出产办理人员的定见。
“出产运营单位不得因安全出产办理人员依法实施责任而下降其薪酬、福利等待遇或许免除与其缔结的劳作合同。
“风险物品的出产、贮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锻炼单位的安全出产办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奉告主管的负有安全出产监督办理责任的部分。”
十四、将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正为:“风险物品的出产、运营、贮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锻炼、修建施工、路途运送单位的首要担任人和安全出产办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出产监督办理责任的部分对其安全出产常识和办理才能查核合格。查核不得收费。”
添加一款,作为第三款:“风险物品的出产、贮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锻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出产办理作业。鼓舞其他出产运营单位聘任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出产办理作业。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办理,详细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确保部分、国务院安全出产监督办理部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分拟定。”
十五、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正为:“出产运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出产教育和训练,确保从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出产常识,了解有关的安全出产规章准则和安全操作规程,把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端应急处理办法,知悉自身在安全出产方面的权力和责任。未经安全出产教育和训练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出产运营单位运用被差遣劳作者的,应当将被差遣劳作者归入本单位从业人员一致办理,对被差遣劳作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训练。劳务差遣单位应当对被差遣劳作者进行必要的安全出产教育和训练。
“出产运营单位接纳中等职业校园、高等校园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出产教育和训练,供给必要的劳作防护用品。校园应当帮忙出产运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出产教育和训练。
“出产运营单位应当树立安全出产教育和训练档案,照实记载安全出产教育和训练的时刻、内容、参加人员以及查核成果等状况。”
十六、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正为:“矿山、金属锻炼建造项目和用于出产、贮存、装卸风险物品的建造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则进行安全点评。”
十七、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一条,修正为:“矿山、金属锻炼建造项目和用于出产、贮存、装卸风险物品的建造项目的施工单位有必要按照赞同的安全设备规划施工,并对安全设备的工程质量担任。
“矿山、金属锻炼建造项目和用于出产、贮存风险物品的建造项目竣工投入出产或许运用前,应当由建造单位担任安排对安全设备进行查验;查验合格后,方可投入出产和运用。安全出产监督办理部分应当加强对建造单位查验活动和查验成果的监督核对。”
十八、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正为:“出产运营单位运用的风险物品的容器、运送工具,以及触及人身安全、风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挖掘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有必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则,由专业出产单位出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查验安排检测、查验合格,获得安全运用证或许安全标志,方可投入运用。检测、查验安排对检测、查验成果担任。”
十九、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五条,修正为:“国家对严峻危及出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施筛选准则,详细目录由国务院安全出产监督办理部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分拟定并发布。法令、行政法规对目录的拟定还有规则的,适用其规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够依据本地区实际状况拟定并发布详细目录,对前款规则以外的危及出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筛选。
“出产运营单位不得运用应当筛选的危及出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二十、添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八条:“出产运营单位应当树立健全出产安全事端隐患排查办理准则,采纳技能、办理办法,及时发现并消除事端隐患。事端隐患排查办理状况应当照实记载,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县级以上当地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出产监督办理责任的部分应当树立健全严峻事端隐患办理督办准则,催促出产运营单位消除严峻事端隐患。”
二十一、将第三十五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正为:“出产运营单位进行爆炸、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出产监督办理部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分规则的其他风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办理,确保操作规程的恪守和安全办法的实行。”
二十二、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四十三条,修正为:“出产运营单位的安全出产办理人员应当依据本单位的出产运营特色,对安全出产状况进行为常性查看;对查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当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陈述本单位有关担任人,有关担任人应当及时处理。查看及处理状况应当照实记载在案。
“出产运营单位的安全出产办理人员在查看中发现严峻事端隐患,按照前款规则向本单位有关担任人陈述,有关担任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出产办理人员能够向主管的负有安全出产监督办理责任的部分陈述,接到陈述的部分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二十三、将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修正为:“出产运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许出租给其他单位的,出产运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定专门的安全出产办理协议,或许在承包合同、租借合同中约好各自的安全出产办理责任;出产运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出产作业一致和谐、办理,定时进行安全查看,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催促整改。”
二十四、将第四十三条改为第四十八条,添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鼓舞出产运营单位投保安全出产责任保险。”
二十五、添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八条:“出产运营单位运用被差遣劳作者的,被差遣劳作者享有本法规则的从业人员的权力,并应当实施本法规则的从业人员的责任。”
二十六、将第五十三条改为第五十九条,修正为:“县级以上当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出产状况,安排有关部分按照责任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作严峻出产安全事端的出产运营单位进行严厉查看。
“安全出产监督办理部分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办理的要求,拟定安全出产年度监督查看方案,并按照年度监督查看方案进行监督查看,发现事端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二十七、将第五十六条改为第六十二条,榜首款修正为:“安全出产监督办理部分和其他负有安全出产监督办理责任的部分依法展开安全出产行政法令作业,对出产运营单位实行有关安全出产的法令、法规和国家规范或许职业规范的状况进行监督查看,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出产运营单位进行查看,调阅有关材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状况;
“(二)对查看中发现的安全出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许要求期限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置的行为,按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作出行政处置决议;
“(三)对查看中发现的事端隐患,应当责令当即扫除;严峻事端隐患扫除前或许扫除过程中无法确保安全的,应当责令从风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歇业或许中止运用相关设备、设备;严峻事端隐患扫除后,经查看赞同,方可康复出产运营和运用;
“(四)对有依据以为不契合确保安全出产的国家规范或许职业规范的设备、设备、器件以及违法出产、贮存、运用、运营、运送的风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许扣押,对违法出产、贮存、运用、运营风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议。”
二十八、添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七条:“负有安全出产监督办理责任的部分依法对存在严峻事端隐患的出产运营单位作出停产歇业、中止施工、中止运用相关设备或许设备的决议,出产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实行,及时消除事端隐患。出产运营单位拒不实行,有发作出产安全事端的实际风险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分首要担任人赞同,负有安全出产监督办理责任的部分能够采纳告诉有关单位中止供电、中止供给民用爆炸物品等办法,强制出产运营单位实施决议。告诉应当选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合作。
“负有安全出产监督办理责任的部分按照前款规则采纳中止供电办法,除有危及出产安全的紧迫景象外,应当提早二十四小时告诉出产运营单位。出产运营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决议、采纳相应办法消除事端隐患的,负有安全出产监督办理责任的部分应当及时免除前款规则的办法。”
二十九、添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五条:“负有安全出产监督办理责任的部分应当树立安全出产违法行为信息库,照实记载出产运营单位的安全出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峻的出产运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布告,并通报职业主管部分、出资主管部分、国土资源主管部分、证券监督办理安排以及有关金融安排。”
三十、添加一条,作为第七十六条:“国家加强出产安全事端应急才能建造,在要点职业、范畴树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部队,鼓舞出产运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气树立应急救援部队,装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进步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国务院安全出产监督办理部分树立全国一致的出产安全事端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分树立健全相关职业、范畴的出产安全事端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三十一、添加一条,作为第七十八条:“出产运营单位应当拟定本单位出产安全事端应急救援预案,与地点地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安排拟定的出产安全事端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时安排演练。”
三十二、将第六十九条改为第七十九条,修正为:“风险物品的出产、运营、贮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锻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修建施工单位应当树立应急救援安排;出产运营规模较小的,能够不树立应急救援安排,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风险物品的出产、运营、贮存、运送单位以及矿山、金属锻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修建施工单位应当装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件、设备和物资,并进行为常性保护、保养,确保正常作业。”
三十三、将第七十二条改为第八十二条,榜首款修正为:“有关当地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出产监督办理责任的部分的担任人接到出产安全事端陈述后,应当按照出产安全事端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当即赶到事端现场,安排事端抢救。”
添加二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参加事端抢救的部分和单位应当遵守一致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纳有用的应急救援办法,并依据事端救援的需求采纳戒备、分散等办法,防止事端扩大和次生灾祸的发作,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端抢救过程中应当采纳必要办法,防止或许削减对环境形成的危害。”
三十四、将第七十三条改为第八十三条,修正为:“事端查询处理应当按照科学谨慎、依法依规、脚踏实地、注重实效的准则,及时、精确地查清事端原因,查明事端性质和责任,总结事端经验,提出整改办法,并对事端责任者提出处理定见。事端查询陈述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事端查询和处理的详细办法由国务院拟定。
“事端发作单位应当及时全面实行整改办法,负有安全出产监督办理责任的部分应当加强监督查看。”
三十五、将第七十七条改为第八十七条,榜首款添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在监督查看中发现严峻事端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添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负有安全出产监督办理责任的部分的作业人员有前款规则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置;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则追查刑事责任。”
三十六、将第七十九条改为第八十九条,修正为:“承当安全点评、认证、检测、查验作业的安排,出具虚伪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许违法所得缺乏十万元的,单处或许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形成危害的,与出产运营单位承当连带补偿责任;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则追查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安排,吊销其相应资质。”
三十七、将第八十条改为第九十条,修正为:“出产运营单位的决议方案安排、首要担任人或许个人运营的出资人不按照本法规则确保安全出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出产运营单位不具有安全出产条件的,责令期限改正,供给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出产运营单位停产歇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作出产安全事端的,对出产运营单位的首要担任人给予免职处置,对个人运营的出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则追查刑事责任。”
三十八、将第八十一条改为第九十一条,修正为:“出产运营单位的首要担任人未实施本法规则的安全出产办理责任的,责令期限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出产运营单位停产歇业整顿。
“出产运营单位的首要担任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作出产安全事端的,给予免职处置;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则追查刑事责任。
“出产运营单位的首要担任人按照前款规则受刑事处置或许免职处置的,自惩罚实行结束或许受处置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出产运营单位的首要担任人;对严峻、特别严峻出产安全事端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职业出产运营单位的首要担任人。”
三十九、添加一条,作为第九十二条:“出产运营单位的首要担任人未实施本法规则的安全出产办理责任,导致发作出产安全事端的,由安全出产监督办理部分按照下列规则处以罚款:
“(一)发作一般事端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作较大事端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作严峻事端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作特别严峻事端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四十、添加一条,作为第九十三条:“出产运营单位的安全出产办理人员未实施本法规则的安全出产办理责任的,责令期限改正;导致发作出产安全事端的,暂停或许吊销其与安全出产有关的资历;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则追查刑事责任。”
四十一、将第八十二条改为第九十四条,修正为:“出产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期限改正,能够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歇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则设置安全出产办理安排或许装备安全出产办理人员的;
“(二)风险物品的出产、运营、贮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锻炼、修建施工、路途运送单位的首要担任人和安全出产办理人员未按照规则经查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则对从业人员、被差遣劳作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出产教育和训练,或许未按照规则照实奉告有关的安全出产事项的;
“(四)未照实记载安全出产教育和训练状况的;
“(五)未将事端隐患排查办理状况照实记载或许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则拟定出产安全事端应急救援预案或许未定时安排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则经专门的安全作业训练并获得相应资历,上岗作业的。”
四十二、将第八十三条改为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修正为:
“第九十五条 出产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中止建造或许停产歇业整顿,期限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则追查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则对矿山、金属锻炼建造项目或许用于出产、贮存、装卸风险物品的建造项目进行安全点评的;
“(二)矿山、金属锻炼建造项目或许用于出产、贮存、装卸风险物品的建造项目没有安全设备规划或许安全设备规划未按照规则报经有关部分查看赞同的;
“(三)矿山、金属锻炼建造项目或许用于出产、贮存、装卸风险物品的建造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赞同的安全设备规划施工的;
“(四)矿山、金属锻炼建造项目或许用于出产、贮存风险物品的建造项目竣工投入出产或许运用前,安全设备未经查验合格的。
“第九十六条 出产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期限改正,能够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产歇业整顿;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则追查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风险要素的出产运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备上设置显着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安全设备的装置、运用、检测、改造和作废不契合国家规范或许职业规范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为常性保护、保养和定时检测的;
“(四)未为从业人员供给契合国家规范或许职业规范的劳作防护用品的;
“(五)风险物品的容器、运送工具,以及触及人身安全、风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挖掘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安排检测、查验合格,获得安全运用证或许安全标志,投入运用的;
“(六)运用应当筛选的危及出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四十三、将第八十四条改为第九十七条,修正为:“未经依法赞同,私行出产、运营、运送、贮存、运用风险物品或许处置抛弃风险物品的,按照有关风险物品安全办理的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予以处置;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则追查刑事责任。”
四十四、将第八十五条改为第九十八条,修正为:“出产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期限改正,能够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歇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则追查刑事责任:
“(一)出产、运营、运送、贮存、运用风险物品或许处置抛弃风险物品,未树立专门安全办理准则、未采纳牢靠的安全办法的;
“(二)对严峻风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许未进行评价、监控,或许未拟定应急预案的;
“(三)进行爆炸、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出产监督办理部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分规则的其他风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办理的;
“(四)未树立事端隐患排查办理准则的。”
四十五、添加一条,作为第九十九条:“出产运营单位未采纳办法消除事端隐患的,责令当即消除或许期限消除;出产运营单位拒不实行的,责令停产歇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十六、将第八十六条改为榜首百条,修正为:“出产运营单位将出产运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许出租给不具有安全出产条件或许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许个人的,责令期限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许违法所得缺乏十万元的,单处或许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作出产安全事端给他人形成危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当连带补偿责任。
“出产运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定专门的安全出产办理协议或许未在承包合同、租借合同中清晰各自的安全出产办理责任,或许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出产一致和谐、办理的,责令期限改正,能够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能够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歇业整顿。”
四十七、添加一条,作为榜首百零五条:“违背本法规则,出产运营单位回绝、阻止负有安全出产监督办理责任的部分依法实施监督查看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则追查刑事责任。”
四十八、将第九十一条改为榜首百零六条,修正为:“出产运营单位的首要担任人在本单位发作出产安全事端时,不当即安排抢救或许在事端查询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许逃匿的,给予降级、免职的处置,并由安全出产监督办理部分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则追查刑事责任。
“出产运营单位的首要担任人对出产安全事端隐秘不报、谎称或许迟报的,按照前款规则处置。”
四十九、添加一条,作为榜首百零九条:“发作出产安全事端,对负有责任的出产运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当相应的补偿等责任外,由安全出产监督办理部分按照下列规则处以罚款:
“(一)发作一般事端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作较大事端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作严峻事端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作特别严峻事端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峻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十、将第九十四条改为榜首百一十条,修正为:“本法规则的行政处置,由安全出产监督办理部分和其他负有安全出产监督办理责任的部分按照责任分工决议。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置由负有安全出产监督办理责任的部分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则的权限决议;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置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办理处置法的规则决议。”
五十一、添加一条,作为榜首百一十三条:“本法规则的出产安全一般事端、较大事端、严峻事端、特别严峻事端的区分规范由国务院规则。
“国务院安全出产监督办理部分和其他负有安全出产监督办理责任的部分应当依据各自的责任分工,拟定相关职业、范畴严峻事端隐患的断定规范。”
五十二、对部分条文作了以下修正:
(一)将榜首条中的“为了加强安全出产监督办理”修正为“为了加强安全出产作业”,“促进经济展开”修正为“促进经济社会继续健康展开”。
(二)在第二条中的“民用航空安全”后添加“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
(三)将第十一条中的“进步员工的安全出产认识”修正为“增强全社会的安全出产认识”。
(四)将第二十三条榜首款中的“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资历证书”修正为“获得相应资历”。
(五)将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六十六条、第七十六条中的“担任安全出产监督办理的部分”修正为“安全出产监督办理部分”。
(六)将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的“矿山建造项目和用于出产、贮存风险物品的建造项目”修正为“矿山、金属锻炼建造项目和用于出产、贮存、装卸风险物品的建造项目”。
(七)将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八条第二项中的“关闭、阻塞”修正为“锁闭、封堵”。
(八)将第四十二条中的“严峻出产安全事端”修正为“出产安全事端”,将第六十八条中的“特大出产安全事端应急救援预案”修正为“出产安全事端应急救援预案”。
(九)将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榜首款、第四十八条中的“工伤社会保险”修正为“工伤保险”。
(十)将第三章章名修正为“从业人员的安全出产权力责任”。
(十一)将第五十四条中的“按照本法第九条规则对安全出产负有监督办理责任的部分(以下总称负有安全出产监督办理责任的部分)”修正为“负有安全出产监督办理责任的部分”。
(十二)将第六十七条中的“安全出产宣传教育”修正为“安全出产公益宣传教育”。
(十三)将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一条、第九十二条中的“延迟不报”修正为“迟报”。
(十四)将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九十二条中的“行政处置”修正为“处置”。
(十五)将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中的“责令期限改正”修正为“责令期限改正,能够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能够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六)删去第八十八条中的“形成严峻后果”,删去第九十条中的“形成严峻事端”。
本决议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依据本决议作相应修正,从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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