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律师刑事辩护策略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06 06:36浏览量:1396
鹰潭律师说明:
毒品违法具有极端严峻的社会危害性,一直是我国刑事法令冲击的要点,自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的第一部关于禁毒的单行刑法《关于禁毒的决议》以来,我国就愈加在冲击毒品违法方面进行着不懈的尽力。1997年刑法修订将《关于禁毒的决议》的首要内容吸收入律,2006年最高院出台《关于审理毒品违法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2007年11月8日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又联合下发《处理毒品违法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以下简称2007年公检法联合定见),2008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违法案子作业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2008年最高院定见)等一系列新的规则,使我国关于禁毒的刑事立法日趋完善。
作为刑事辩解律师,在呼应国家从严冲击毒品违法的一起,更要依法保证毒品违法分子的合法权益。笔者依据多年从事毒品违法案子刑事辩解的实践,结合现行法令、法规和刑事方针,拟从毒品违法的构成要件、主从犯联络、既未遂形状、自首和建功、特情介入案子问题、数量和含量、毒品违法死刑适用等方面进行辩解战略的论述。
一、毒品违法案子的违法构成要件剖析是毒品罪辩解律师作业的要点
我国《刑法》关于毒品违法案子首要的罪名有: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罪,不合法持有毒品罪,庇护毒品违法分子罪,窝藏、搬运、隐秘毒品、毒赃罪,私运制毒物品罪,不合法生意制毒物品罪,不合法栽培毒品原植物罪等十几种罪名。
(一)毒品违法的主体
《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成心杀人、成心伤害致人重伤或许逝世、强奸、掠夺、贩卖毒品、放火、爆破、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该条规则意味着只需年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贩卖毒品罪也应当承当刑事责任。因而,毒品违法嫌疑人或被告人年纪的核实、查验成为刑事辩解律师作业的要点。
在我国乡村和边远地区,一些当地仍习气沿袭阴历核算出世日期的办法,在户籍申报挂号进程中,往往以阴历申报出世日期。毒品违法进程中,组织者往往使用未成人进行毒品运送、私运,因而,未成年人实在周岁年纪的查实显得尤为重要。作为刑事辩解律师,应亲身造访当事人住所地,包含被告人的家人、街坊、出世时地点的医疗机构。具体了解当事人的出世日期,查看医院的出世挂号,常常会有意想不到的收成。
相同,毒品违法当事人是否怀孕、哺乳,精力是否正常,是否又聋又哑或是瞎子都是刑事辩解律师在毒品违法主体部分要考虑的问题。
(二)毒品违法的片面方面
毒品违法的片面方面只能是成心,即毒品违法嫌疑人或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有必要是明知。2007年公检法联合定见中对私运、贩卖、运送、不合法持有毒品片面成心中的“明知”列举了八种行为确定为应当知道。即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而且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做出合理解说的,能够确定其“应当知道”,但有依据证明确属被欺骗的在外:(1)执法人员在口岸、机场、车站、港口和其他查看站查看时,要求行为人申报为别人带着的物品和其他疑似毒品物,并奉告其法令责任,而行为人未照实申报,在其所带着的物品内抄获毒品的;(2)以伪报、躲藏、假装等遮盖手法躲避海关、边防等查看,在其带着、运送、邮递的物品中抄获毒品的;(3)执法人员查看时,有逃跑、丢掉带着物品或躲避、抵抗查看等行为,在其带着或丢掉的物品中抄获毒品的;(4)体内躲藏毒品的;(5)为获取不同寻常的高额或不等值的酬劳而带着、运送毒品的;(6)选用高度荫蔽的方法带着、运送毒品的;(7)选用高度荫蔽的方法交代毒品,显着违反合法物品惯常交代方法的;(8)其他有依据足以证明行为人应当知道的。2008年最高院定见又弥补确定“行程道路成心绕开查看站点,在其带着、运送的物品中抄获毒品的”、“以虚伪身份处理邮寄手续,在其邮寄的物品中抄获毒品的”也为明知。
作为刑事辩解律师,有必要从根本现实动身。首先要了解是否已经有的确充沛的依据证明带着的是毒品,违法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确有上列十种失常体现。依据2007年公检法联合定见和2008年最高院定见规则的十种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推定,那么作为推定的定论,条件的根本现实有必要实在、确凿。其非有必要归纳考虑案子中的客观实际状况,毒品违法行为的进程、行为方法、毒品被抄获时的景象,结合违法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年纪、履历、智力等状况,提出违法嫌疑人或被告人不明知的辩解定见。第三,作为刑事辩解律师有必要理解,两定见中的推定明知不是以确凿依据证明的,而是依据根底现实与待定现实的常态联络,运用判别和推理得出来的。那么,就有或许呈现例外状况。假如违法嫌疑人或被告人作出合理的解说,辩解人应自动与司法部门交流,违法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辩解合乎情理,就不能确定其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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