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快捷栏目

法条定位:第 (请输入数字)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法规>法规正文
【时效性】现行有效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基本情况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解释/文件
  • 发布日期:2006-11-06
  • 实施日期:2006-11-06
  •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京人发〔2006〕83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人事(干部)处:

现将《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对照政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推动和不断加强我市自主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附件: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2006年11月6日

附件:

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京发[2006]5号),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积极培育、大力引进和开发用好自主创新人才,营造鼓励自主创新的良好人才发展环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现结合首都人事人才工作实际,在对现有人才政策认真梳理的基础上,明确以下政策措施。

一、完善自主创新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1、充分发挥首都科技教育资源优势,进一步加大专业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力度。广泛开展以推进思维、管理和科技创新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活动,提高发展科学技术的研究能力、推动科技进步的创造能力和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实践能力,切实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支持搭建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人才培养平台,探索新的培养机制和模式。不断加大创新人才培养经费投入,强化管理,专款专用,建立严格规范的监管制度和绩效评价体系,提高培养经费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取得实效。

2、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培养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急需人才。按照《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管理办法》的要求,围绕增强首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目标任务,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通过辖区、产业和单位等区域、部门组织的多种形式、不同层次的高级研修班、专题培训班,大力培养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奥运专门人才、循环经济人才和农村实用科技人才等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急需人才。

3、切实加快创新型人才培养步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有效落实《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等七部委〈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认真抓好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加快培养一批德才兼备、开拓创新,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专家和国内学术技术带头人,确保每两年选拔100名左右的人选进行重点跟踪培养,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认真实施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办法,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资助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开展具有创新性、前瞻性的项目研发等工作,创造有利于激励自主创新人才成长的良好体制、机制环境,激励中青年优秀科技人才脱颖而出。

4、加快培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急需的农村实用型人才。认真贯彻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立足服务“三农”,立足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自主创新,不断壮大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和农业产业发展的实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队伍。积极培养农村科技示范户、示范村、致富带头人和各类新农村建设者,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鼓励引导城区各类高素质人才到农村创业、工作和发展,向农村转移辐射,支持专业技术人才领办、创办农业科技企业,逐步实现将农村服务经历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中、高级职称的考核条件。

二、加大自主创新人才吸引工作力度,服务创新型城市建设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