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快捷栏目

法条定位:第 (请输入数字)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法规>法规正文
【时效性】现行有效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基本情况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解释/文件
  • 发布日期:2009-10-21
  • 实施日期:2009-10-21
  • 发布部门:镇江市人民政府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9〕20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4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合理规划、严格准入、改造提升、固本强基、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要求,认真研究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努力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生产安全。

二、切实履行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督促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各级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提高联合执法和监察效果。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