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快捷栏目

法条定位:第 (请输入数字)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法规>法规正文
【时效性】现行有效

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暂行规定(2019版)

基本情况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 发布日期:2019-12-12
  • 实施日期:2020-01-01
  • 发布部门:河南省司法厅

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快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建设,规范高新区管理和服务,保障和促进高新区创新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新区的开发、建设、管理、服务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高新区,是指市人民政府确定由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统一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改革创新、规划引领、集聚集约、特色发展的原则,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体制机制改革试验区和宜业宜居生态区。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加强对高新区工作的领导,将高新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高新区采取异地共建、“托管”等方式,积极探索“管委会+公司”模式,按照有关规定,推进“一区多园”的建设和管理。市人民政府建立由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一区多园”各分园区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一区多园”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推动“一区多园”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第五条 鼓励国内外的组织和个人在高新区投资或者设立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机构、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生产、经营、咨询、服务等活动。高新区及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依照国家、省、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规定,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第六条 高新区管委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依法对高新区实行统一管理,行使市人民政府赋予的相应管理权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高新区管委会应当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和实施高新区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七条 高新区管委会依照本规定行使下列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

(一)组织编制、实施高新区相关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

(二)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农业农村、项目投资、科技创新促进等领域工作;

(三)负责招商引资和经济贸易、国有资产、知识产权、统计等领域工作;

(四)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管理权限。高新区管委会依照本规定履行城市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行政等方面相当于县级的管理权限。

第八条 高新区管委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梳理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提请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九条 本规定第七条涉及的行政执法事项,由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高新区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委托高新区管委会或者其所属职能机构实施,根据需要刻制专用印章,交高新区管委会使用。

第十条 高新区管委会根据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在不突破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范围内,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立或调整与权责相适应的工作机构。鼓励和支持高新区创新人事管理制度,探索多种形式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

第十一条 在高新区依法设立的行政派驻机构,应当接受高新区管委会的组织协调,依法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高新区管委会应当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与互联网相结合,健全网上政务服务,实现政务服务平台化、协同化、标准化、精准化和便捷化,优化营商环境。高新区管委会对权限范围内的审批事项,应当简化审批流程,推行一个窗口受理、限时办结、一次办妥,实现办事不出高新区。高新区内企业投资经营过程中需要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逐级转报的审批事项,可由高新区管委会或者其所属职能机构直接向审批部门转报。

第十三条 经批准,高新区在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文化教育、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实行综合执法。

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在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为高新区预留充分发展空间,统筹安排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增减挂钩指标等各类指标,按照国家有关支持政策,保障高新区发展用地需求。

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委托高新区管委会依据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修改高新区城市设计和相关规划;组织编制和修改高新区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及土地储备计划,按照“统一报批、统一收储、统一规划、统一供应”的原则实施管理。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