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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2009年农产品成本调查数据委托审核汇总任务的通知

基本情况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解释/文件
  • 发布日期:2009-02-17
  • 实施日期:2009-02-17
  • 发布部门: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2009年农产品成本调查数据委托审核汇总任务的通知
(2009年2月17日川价发〔2009〕38号)

各市、州物价局:

去年,我省实行了主要农产品直报数据委托审核汇总制度,全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质量明显提高,成本调查队伍业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较好地完成国家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任务,各项调查数据考核总分跃升全国第12名,使我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基础工作业绩创历史新高。继续做好主要农产品直报数据委托审核汇总仍是2009年农产品成本调查的重要工作内容,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全力抓好。按照委托审核汇总工作实行轮换制规定,今年对委托市(州)进行了适度调整,由巴中、宜宾、泸州、资阳、攀枝花、南充、乐山市物价局分别承担中籼稻、小麦、玉米、油菜籽、烤烟、生猪(上半年、下半年)等6个品种的直报数据审核汇总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受委托市物价局要充分认识承担数据审核汇总任务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积极做好参与市(州)的组织、协调和汇总工作,把好质量关,为价格决策提供有效的基础数据。

二、参与承担直报任务的市(州)物价局应积极配合好牵头市的审核汇总工作,按时将审核数据和分析材料直接报送受委托市物价局,同时抄报省物价局(成本调查队)。

三、各受委托市物价局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严格审核查找问题,确保数据质量,按时完成委托审核工作。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有关市(州)沟通,不能擅自修改其它地区数据。直报调查数据受委托审核市物价局应同时详细填写《直报数据审核情况统计表》(另行发给各参与市物价局邮箱),与核定数据和分析材料一并报送省物价局(成本调查队)。届时我局将对汇总质量予以通报。

四、各受委托市物价局可采用会议形式,在最终数据和分析材料报送前,集中审核汇总,现场交流,现场培训,现场指导,力求达到数据准确、分析翔实。

五、省成本调查队应分别对受委托市物价局牵头汇总工作进行指导,并在调查经费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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