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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同意来宾市桂中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的批复

基本情况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解释/文件
  • 发布日期:2014-07-04
  • 实施日期:2014-07-04
  •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同意来宾市桂中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的批复

(桂商建函〔2014〕73号)

来宾市商务局:

你局《关于给予来宾市桂中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经营者备案的请示》(来商报〔2014〕3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2005年第2号令),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来宾市桂中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符合相关规定,准予作为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该公司在来宾市来华中心区新侨路与华侨大道交叉口东南角设立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符合规定,准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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