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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方案的通知

基本情况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解释/文件
  • 发布日期:2010-07-01
  • 实施日期:2010-07-01
  • 发布部门:毕节地区行政公署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方案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0〕122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毕节地区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七月一日

毕节地区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方案

6月28日14时30分左右,贵州省关岭县岗乌镇大寨村因连续强降雨引发山体滑坡,造成该村两个村民组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为深刻吸取教训,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委、行署《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防汛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毕委明电〔2010〕6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0〕77号)要求,结合我区遭受数十年不遇的旱情,以及汛期局部性暴雨、大暴雨等强降水天气增多,极易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加之地质灾害点多面广的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排查目的

通过开展此次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各地进一步摸清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各地县、乡、村、组群测群防体系,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的防范,使全区各级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部门更加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尽最大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7月1日至7月3日为排查准备阶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各地实际,迅速制定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方案,成立排查工作组,做好实地排查工作准备。

第二阶段:7月4日至7月30日为排查实施阶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地直各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和本系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根据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现场督促、指导整改。

第三阶段:8月1日至9月25日为巩固成果阶段。地、县地质灾害预防和处置委员会办公室严格按照排查确定的隐患点及防灾措施,组织、督促、指导各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和县、乡、村、组四级群测群防体系,全力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四阶段:9月25日至9月30日为总结阶段。地、县地质灾害预防和处置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地排查工作进行总结,汇总排查结果及防灾措施落实情况登记造册,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排查结果进行认真总结、上报。

三、排查主要任务

此次排查工作主要对全区9县(市、区),域内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已治理的隐患点、正在实施治理的隐患点,重要铁路公路交通沿线,河流两岸和重要工程建设施工区域,所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城镇、乡村、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集中地,特别是农村村民的房前屋后,冲沟沟口等进行拉网式排查。

四、排查内容

(一)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1、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形、影响范围、可能导致的经济损失是否有所变化的情况,是否发展为重大安全隐患;

2、单点防灾预案是否制定,是否科学合理;

3、监测措施是否到位,主要包括:监测仪器是否到位、监测频率是否合理、监测手段是否科学、警示牌是否直观和全面、监测桩设置是否合理等;

4、群测群防监测人、防灾责任人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是否有监测记录;

5、“防灾明白卡”发放情况,是否对威胁对象做到全覆盖;

6、出现险情征兆时的预警信号、受威胁群众的撤离路线和临时避险场所是否明确;

7、监测人员工作经费是否有保障;

8、防灾避灾知识宣传是否到位。

(二)对排查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1、核实灾害隐患点规模,威胁区范围,危害性及程度并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2、确定防灾单位、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制定单点防灾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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