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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汽、柴油销售价格的通知(湘价传电[2003]33号)

基本情况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解释/文件
  • 发布日期:2003-05-10
  • 实施日期:2003-05-10
  • 发布部门: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汽、柴油销售价格的通知(湘价传电[2003]33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汽、柴油销售价格的通知

(湘价传电[2003]33号二00三年五月九日)

各市、州物价局,省石油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字[2003]27号)精神,现将我省调整汽、柴油销售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零售价格。全省仍按四个价区,零售中准价,一价区90号无铅汽油每吨由3735元调整为3445元;0号柴油每吨由3390元调整为3130元。价区的划分及价区之间的汽、柴油价差维持现行规定不变。柴油、汽油具体零售价格以中准价格为基础上浮8%。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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