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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业务规程(暂行)》的通知

基本情况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解释/文件
  • 发布日期:2013-09-03
  • 实施日期:2013-10-01
  • 发布部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业务规程(暂行)》的通知

(穗人社发〔2013〕94号)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市直属企业,市属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机制,促进本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科学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权威性,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结合《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规程》和我市实际,特制订了《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业务规程(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迳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3日

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业务规程(暂行)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

目录

第一部分总则

第二部分人员管理

一、考务人员管理

二、质量督导人员管理

三、考评人员管理

第三部分质量督导

一、工作规范

二、工作方式

三、工作纪律

第四部分考场管理

第五部分报名管理

一、本市统一鉴定、日常鉴定报名管理

二、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报名管理

第六部分资格审查

第七部分鉴定题库及试卷管理

第八部分鉴定实施过程管理

第九部分阅卷评审及成绩处理

第十部分证书管理

第十一部分质量通报

第十二部分收费管理

第十三部分其他

附件:1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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