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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环境保护部关于四川省大渡河深溪沟水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基本情况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 发布日期:2014-02-08
  • 实施日期:2014-02-08
  •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四川省大渡河深溪沟水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环验[2014]24号)

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渡河深溪沟水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国电大开移〔2013〕18号)、《四川省大渡河深溪沟水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3年12月24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深溪沟电站位于大渡河中游的四川省凉山州甘洛县和雅安市汉源县境内,是大渡河干流水电梯级开发的第21级,采用堤坝式开发,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兼有对瀑布沟水电站调峰下泄流量过程进行反调节。枢纽工程由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及发电厂房组成。最大坝高106米,水库库容3227万立方米,具有日调节性能。电站装机容量66万千瓦,多年平均年发电量32.35亿千瓦时,最小发电流量327立方米/秒。工程总投资52.5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97亿元,占工程总投资的5.64%。原国家环保总局于2005年9月批准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05〕755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6年3月批复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发改能源〔2006〕472号)。工程于2006年4月开工建设,2011年6月4台机组全部投产发电。经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同意(川环建函〔2010〕170号),工程于2010年5月投入试运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该工程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工程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的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更。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一)瀑布沟水电站黑马鱼类增殖放流站在设计建设过程中,统筹考虑了本工程增殖放流要求,主要增殖放流对象为稀有鮈鲫、齐口裂腹鱼、白甲鱼、中华倒刺鲃、长吻鮠、长薄鳅、重口裂腹鱼和鲈鲤;川陕哲罗鲑、侧沟爬岩鳅、青石爬鮡等鱼类人工繁殖技术尚未成功,正在开展相关科研工作,圆口铜鱼在大渡河中上游均未发现分布。2010年至2013年,增殖放流了稀有鮈鲫、鲈鲤、齐口裂鳆鱼、长薄鳅、重口裂腹鱼、白甲鱼、长吻鮠、中华倒刺鲃等珍稀特有和保护鱼类共8种约200.6万尾。

(二)根据环评批复要求,工程确定最小下泄生态流量为327立方米/秒,为坝址多年平均流量的24.2%,采用95兆瓦基荷发电下泄流量,工程设置了坝下水位在线自动测报系统和出库流量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制定了水库调度方案、下泄供水应急处置方案、环境污染事件处置应急方案等。

(三)工程通过优化施工平面布置,取消了位于大渡河峡谷国家地质公园内的油库、中心仓库,将弃渣场、砂石料加工系统和混凝土拌合系统,地质公园占地减少4.8公顷。渣场和砂石料加工系统与坝址工区采用隧道相连,避免了弃渣和地表筑路对地质公园地质景观和地表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对坝区施工区、场内公路、深溪沟弃渣场等场地进行了绿化恢复,实施了坝顶景观工程。

(四)实施了场地整治、开挖边坡工程护坡、排水沟等水土保持措施,工程扰动土地整治率达到99.7%,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8.5%,拦渣率为99%,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5%,林草覆盖率达到37.3%。

(五)水库蓄水前按相关技术规范进行了库底清理。工程移民安置167人,其中集中安置78人,分散安置89人;生产安置141人,主要在本村组内调整耕地安置。新建乌斯河镇集中移民安置点1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集镇管网外排,生活垃圾由乌斯河镇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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