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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2013年度模范单位模范集体和劳动模范标兵劳动模范的决定

基本情况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解释/文件
  • 发布日期:2014-04-29
  • 实施日期:2014-04-29
  • 发布部门: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2013年度模范单位模范集体和劳动模范标兵劳动模范的决定

关于表彰2012—2013年度模范单位模范集体和劳动模范标兵劳动模范的决定

佳政发〔20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两年来,全市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投身市委确定的“突出四大优势,全面完成九大战略任务”的伟大实践,立足岗位,争创一流,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他们是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创新的时代先锋,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行动楷模,集中展示了新时期工人阶级的精神风貌和时代风采。为弘扬工人阶级的先进思想和崇高品德,充分发挥劳动模范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进一步调动全市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在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佳木斯伟大事业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市政府决定:授予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等36个单位市模范单位荣誉称号;授予佳木斯中唯实业有限公司铆焊分厂等49个集体市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宋延超等10名同志市劳动模范标兵荣誉称号;授予仇维斌等107名同志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劳动模范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的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以更加有为的姿态投身到实际工作中。全市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群众,要向先进单位和劳动模范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弘扬社会新风,继续发扬“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伟大劳模精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积极投身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践中来,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的佳木斯贡献力量。

附件:模范单位、模范集体、劳动模范标兵和劳动模范名单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9日

附件

模范单位名单

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佳木斯中唯实业有限公司

黑龙江佳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百威英博(佳木斯)啤酒有限公司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佳木斯供电公司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

黑龙江沃尔德电缆有限公司

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有限公司

益海(佳木斯)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佳木斯大明宝贝面粉有限公司

大商集团佳木斯百货大楼有限公司

佳木斯市肛肠医院

黑龙江省烟草公司佳木斯市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

佳木斯伟业房地产开发公司

佳木斯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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