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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铁岭卫生职业学院的批复

基本情况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解释/文件
  • 发布日期:2010-03-10
  • 实施日期:2010-03-10
  •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铁岭卫生职业学院的批复

(辽政〔2010〕53号)

省教育厅: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成立铁岭卫生职业学院的请示》(辽教〔2010〕17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有关规定,同意成立铁岭卫生职业学院。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铁岭卫生职业学院为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职业学院,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二、铁岭卫生职业学院行政关系隶属于铁岭市政府,业务指导归省教育厅,学校所需经费由铁岭市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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