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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本市外资研发机构科技活动情况调查的通知

基本情况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解释/文件
  • 发布日期:2006-11-08
  • 实施日期:2006-11-08
  • 发布部门:上海市统计局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本市外资研发机构科技活动情况调查的通知

(沪统字〔2006〕58号)

各外资研发机构:

为了解本市外资研发机构开展科技活动的情况,为市政府制定科技政策和发展规划提供可靠的数据信息,决定在本市开展外资研发机构科技活动情况调查。现就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经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等部门认定的外资研发机构,包括外商投资和港、澳、台投资的在沪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研发机构。调查单位名录见附件1。

二、调查内容

1.独立核算的外资研发机构开展科技活动(项目)情况;

2.非独立核算的外资研发机构开展科技活动(项目)情况[由其所归属法人企业填报该研发机构开展科技活动(项目)情况]。

三、调查表式

外资研发机构科技活动情况(沪科调03表),见附件2。指标解释见附件3。

四、组织实施

本次调查由上海市统计局社会科技统计处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各有关控股集团(公司)、主管局(公司)负责对本系统单位的布置和上报工作,各区县统计局负责对所辖单位的布置和上报工作。

请各调查单位接到本通知后,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届时将召开会议进行布置和培训,请各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准时出席。

希望各调查单位根据制度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如实填报,按时报送。

五、填报与报送要求

1.填报要求:本制度执行《上海市统计分类标准与代码》(2006年),见附件4。本制度中的指标均不保留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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