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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第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基本情况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解释/文件
  • 发布日期:2007-03-30
  • 实施日期:2007-03-30
  • 发布部门:开封市人民政府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第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汴政〔2007〕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各行业体协,各大、中专院校,驻汴各部队,驻汴各单位:

举办开封市第七届运动会是今年全市人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对于推动“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更广泛地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竞技体育水平,振奋全市人民精神,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切实办好市七运会,现将《开封市第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开封市第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竞赛日期与地点

2007年9月20日至28日,在市人民体育场举行。

二、竞赛分组

(一)青少年组(8项)

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田径、游泳、武术(套路)、棋类。

(二)成年组(10项)

篮球、乒乓球、棋类、大众广播体操、拔河、门球、武术(套路)、健身秧歌、桥牌、游泳。

三、参加单位

(一)青少年组

五县、五区组队参赛(各中、小学校不得单独组队参赛)。县、区代表团青少年组最少参加4项,不足4项者,不计代表团金牌总分名次,不参评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

(二)成年组

五县、五区、开发区管委会、各局委系统、行业体协、各大中专院校、驻汴部队、驻汴单位。

四、运动员资格

(一)青少年组运动员户籍、正式身份证、学籍必须在开封市管辖范围内。

(二)成年组运动员资格不限(年龄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

(三)运动员须经县、区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适合参加该项运动。

(四)符合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

(五)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开封市第七届运动会专用竞赛证。

五、参加办法

(一)青少年组

1.以学籍所在地审定所代表县、区参赛。

2.凡符合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市体校学生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

3.2004年9月1日至2006年7月1日在市体校上学的学生,每人按输送奖1枚金牌(若该学生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则不计金牌)。

4.各项目组别:

篮球、排球:高中男、女组,初中男、女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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