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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2号--关于对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进行调整

基本情况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 发布日期:2007-05-30
  • 实施日期:2007-06-01
  •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2号--关于对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进行调整

海关总署公告

(2007年第22号)

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

(一)对煤炭、软木和燃料油等7个税目的资源性产品实施0-3%的进口暂定税率;

(二)对排液泵、密封件、轴承及阀门用零件、空调和冰箱用压缩机及其零件、工程机械零件、照相机零件、电视机零件、摄录一体机镜头等62个税目的零部件实施2%-6%的进口暂定税率;

(三)对婴儿食品、厨房炊具、餐具、食品加工机、视力矫正镜片、建筑材料、装饰用陶瓷、家用电器等140个税目的日用商品实施6%-17%的进口暂定税率。

以上三类商品共209个税目,其中5个税目只涉及该税目中的部分商品(见附件1)。

二、调整部分商品出口暂定税率

(一)对卷材、板材、钢丝等53个税目的钢材产品以及偏钨酸铵、菱镁矿、烧镁等5个税目的资源性产品实施5%的出口暂定税率;

(二)对普碳钢条杆、角型材等30个税目的钢材产品以及煤焦油、天然石墨、稀土金属、精炼铅、氧化镝、氧化铽、未锻轧锌及部分有色金属废碎料等21个税目的产品实施10%的出口暂定税率;

(三)对焦炭、钢坯、钢锭、生铁、部分铁合金、萤石、非针叶木木片以及镍、铬、钨、锰、钼和稀土金属等国内稀缺的金属原矿共33个税目的产品实施15%的出口暂定税率。

以上三类商品共142个税目(见附件2)。

三、本公告自2007年6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

附件:1.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2.出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现行税率┃调整后┃┃序号┃ex┃税则号列┃商品名称(简称)┃┃暂定税率┃┃┃┃┃┃(%)┃┃┃┃┃┃┃┃(%)┃┣━━━╋━╋━━━━━━━━╋━━━━━━━━━━━━━━━━━╋━━━━━╋━━━━━┫┃1┃┃19011000┃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包装食品┃15┃10┃┣━━━╋━╋━━━━━━━━╋━━━━━━━━━━━━━━━━━╋━━━━━╋━━━━━┫┃2┃┃27011100┃未制成型的无烟煤,不论是否粉化┃1┃0┃┣━━━╋━╋━━━━━━━━╋━━━━━━━━━━━━━━━━━╋━━━━━╋━━━━━┫┃3┃┃27011290┃其他烟煤┃1┃0┃┣━━━╋━╋━━━━━━━━╋━━━━━━━━━━━━━━━━━╋━━━━━╋━━━━━┫┃4┃┃27011900┃未制成型的其他煤,不论是否粉化┃1┃0┃┣━━━╋━╋━━━━━━━━╋━━━━━━━━━━━━━━━━━╋━━━━━╋━━━━━┫┃5┃┃27012000┃煤砖、煤球及类似用煤制固体燃料┃1┃0┃┣━━━╋━╋━━━━━━━━╋━━━━━━━━━━━━━━━━━╋━━━━━╋━━━━━┫┃6┃┃27040090┃甑炭┃1┃0┃┣━━━╋━╋━━━━━━━━╋━━━━━━━━━━━━━━━━━╋━━━━━╋━━━━━┫┃7┃┃27101922┃5—7号燃料油┃6┃3┃┣━━━╋━╋━━━━━━━━╋━━━━━━━━━━━━━━━━━╋━━━━━╋━━━━━┫┃8┃┃33043000┃指(趾)甲化妆品┃15┃10┃┣━━━╋━╋━━━━━━━━╋━━━━━━━━━━━━━━━━━╋━━━━━╋━━━━━┫┃9┃┃33052000┃烫发剂┃15┃10┃┣━━━╋━╋━━━━━━━━╋━━━━━━━━━━━━━━━━━╋━━━━━╋━━━━━┫┃10┃┃33053000┃定型剂┃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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