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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抗灾救灾发展农业生产意见的通知

基本情况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解释/文件
  • 发布日期:2007-03-19
  • 实施日期:2007-03-19
  • 发布部门:大连市人民政府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抗灾救灾发展农业生产意见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7]30号)

各涉农区、市、县人民政府,大连开发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抗灾救灾发展农业生产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抗灾救灾发展农业生产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迅速把工作重点转到农业生产自救和把灾害变为机遇,使现代农业不仅不受损失,而且再有大发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农业抗灾救灾,迅速恢复和发展生产,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农业发展的各项任务和目标,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全力抓好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尽快恢复生产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重中之重,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坚持加快建设农业现代化的思路决心不变,加快建设农业现代化的政策措施不变,加快建设农业现代化的领导重视力度不变,深入基层、发动群众、坚定信心,充分调动和发挥干部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奋起生产自救;要科学组织、完善措施,动员机关、部队和企事业单位以及一切社会力量帮助农民群众迅速恢复生产,力争把灾害损失夺回来。要将灾害转化为新的发展机遇,通过抓好抗灾救灾、发展农业生产,使现代农业不仅不受损失,而且再有大发展,确保全面提高农业现代化的建设标准,全面增强农业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全面完成今年现代农业发展任务指标,实现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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