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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促进税收稳定增长长效机制的意见

基本情况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解释/文件
  • 发布日期:2012-02-23
  • 实施日期:2012-02-23
  • 发布部门:开封市人民政府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促进税收稳定增长长效机制的意见

(汴政[2012]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机制的意见》(汴政〔2011〕106号)精神,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现就建立促进税收稳定增长长效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为确保及时解决税收收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总结推广工作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市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市税收稳定增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常务副县(区)长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分析和解决收入管理中存在问题,制定下一阶段税收管理工作重点。

二、建立税源定期普查制度

为及时了解税源状况,每年开展一次税源普查工作,掌握政策性、经济性税源增减情况,摸清税源底数,建立健全动态税源数据库,分析、掌握税源变化规律,准确预测税收收入增长趋势,为税源管理提供可靠的基础性数据。

三、实行税源专业化管理制度

创新征管方式,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实施“信息管税”为依托,以纳税评估为重点,以专业化人才队伍为支撑,深化税源分类分级管理,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抽调专业人员从事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工作,针对不同类型纳税人采取对应的征收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征管职能,将有限的征管力量向征管难度大、风险高和管理效益潜力大的领域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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