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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城市水环境垃圾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基本情况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解释/文件
  • 发布日期:2016-03-15
  • 实施日期:2016-03-15
  • 发布部门: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城市水环境垃圾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2016〕3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城市水环境垃圾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15日

海口市城市水环境垃圾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海南省城镇水体垃圾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海口市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总体工作部署,为做好我市水环境垃圾污染治理工作,实现我市水域环境卫生全覆盖长效管理,打造干净、整洁、优美的水环境,全面落实环卫“双创”工作标准,结合我市目前水域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海南省城镇水体垃圾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市政府《海口市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工作部署,以“双创”工作为契机,遵循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分级管理,社会监督,专业队伍与责任单位共同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水域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用2年时间建立起水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机制,使我市水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实现城区水环境的长治久洁。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水环境整治工作,建立起主体责任明确、管理体制健全、作业过程规范、考核标准一致、沟通协调顺畅、执法工作有力的水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实现水域环境卫生的全覆盖管理,全面提高城市水环境质量和城市品位,为我市提供和营造人水和谐的城市水环境,为“双创”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具体目标

──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把城市水域、海岸线全部纳入环境卫生保洁体系,2016年上半年实现城区和城区外重点水域环境卫生管理全覆盖。

──全面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把水环境生态保护纳入城市行政执法范畴,2016年我市的水环境监管机制、执法体系初步形成。

──全面创新管理体制,把水环境卫生保洁作业全面推向市场,推行水域保洁作业的市场化、企业化、专业化管理,2017年建立城区水体保洁和船舶垃圾(粪便)收运的水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范围

(一)城区水域。美舍河、白沙河、响水河、外沙河(小横沟)、新埠岛横沟河(大横沟)、海甸溪、鸭尾溪、河口溪、板桥溪、红城湖、金牛岭人工湖、东坡湖、丘海湖、人民公园东湖、人民公园西湖、万绿园人工湖、龙珠沟、龙昆沟、大同沟、大英沟、秀英沟、道客沟、海甸五西路排洪沟、杜鹃沟(电力沟)、东崩潭、西崩潭、工业水库、白水塘等28个水体。

(二)城区外重点水域。南渡江(琼州大桥―龙塘饮用水源保护地)、永庄水库、沙坡水库、五源河、东寨港等5个水体。

(三)重点海岸线。西起澄迈县老城盈滨半岛交界处,东至南渡江琼州大桥以及新埠岛全海岸线。

(四)城区外其他水域和海岸线。仙月仙河、洋山水库、白石溪、罗雅河、铁炉溪、昌盛旺溪、三十六曲溪、创福溪、演丰河、巡崖河、荣山河、芙蓉河以及新埠岛至三江与文昌铺前交界处海岸线。

四、工作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水域垃圾打捞清理。开展水域环境卫生状况排查和整治工作,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前,对水域、海岸线的积存垃圾、水面垃圾、水生植物、建筑垃圾等进行彻底清理打捞。其具体任务划分:

1.已经实行社会化服务管理的水域。已经实行社会化服务承包管理的水域、海岸线由承包管理的服务单位负责(具体责任范围见附件2)。

2.已经明确管理单位的水域。万绿园人工湖、人民公园东湖、人民公园西湖分别由万绿园公园管理处、人民公园管理处负责;东坡湖、丘海湖由海南大学负责;东寨港红树林保护区水域由东寨港红树林保护区管理局负责。

3.部分尚未覆盖管理的重点水域。尚未覆盖管理的城区水域、城区外重点水域以及海岸线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政府负责(具体责任范围见附件3)。

4.城区外其他水域和海岸线。城区外其他水域和海岸线由辖区镇人民政府负责,创福溪由桂林洋开发区负责。

5.单位使用的海岸线、港口码头。使用海岸线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宾馆、酒店、码头等,其使用范围内的水域环境卫生管理由经营使用单位负责。

6.鱼塘、积水坑、水沟(渠)。在城区内或城区周边的鱼塘、积水坑、水沟(渠)由业主单位负责,无法确定经营管理人和产权人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

配合单位:市环卫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局、市环保局、市海洋渔业局。

完成时间:2016年4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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