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快捷栏目

法条定位:第 (请输入数字)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法规>法规正文
【时效性】现行有效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对口帮扶第一轮(2014-2016年)工作评估考核结果的通报

基本情况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解释/文件
  • 发布日期:2016-11-25
  • 实施日期:2016-11-25
  •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对口帮扶第一轮(2014-2016年)工作评估考核结果的通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

对口帮扶第一轮(2014-2016年)工作评估考核结果的通报

粤府办〔2016〕12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粤发〔2013〕9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对口帮扶关系的通知》(粤办发〔2013〕27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2016年10月至11月,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对口帮扶第一轮(2014-2016年)工作评估考核。

评估考核情况表明,3年来,珠三角6市和粤东西北8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明确帮扶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资源投入,创新帮扶方式,以帮扶产业发展为重点,圆满完成第一轮对口帮扶工作任务,既为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提供了强大助力,也为珠三角地区转型升级拓展了发展空间,走出了一条切合广东实际的区域协调发展新路子。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8组结对帮扶市评估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