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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皖政办〔2010〕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是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支撑保障的迫切要求,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大举措。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地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
二、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贯彻落实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把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任务具体化、明细化,真正逐项逐条落到实处。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要在4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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