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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贵庐保护规划(2014—2030)》的通告

基本情况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解释/文件
  • 发布日期:2015-06-18
  • 实施日期:2015-06-18
  • 发布部门:韶关市人民政府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贵庐保护规划(2014—2030)》的通告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贵庐保护规划(2014—2030)》的通告

韶府〔2015〕27号

《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贵庐保护规划(2014—2030)》(以下简称《保护规划》)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根据《文物保护法》、《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严格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做好《保护规划》的组织实施和文物保护、管理、展示等工作。

二、《保护规划》信息请查询韶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网址为www.sgwgx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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